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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5-1條 …失調或有失調之虞,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石油輸出業輸出石油加課石油基金,其課徵之額度、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解除時,亦同。
  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4條 …不得低於五萬公秉;石油輸入業不得低於一萬公秉。政府應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其儲存量,依前一年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之三十日需要量計算。第一項實際應儲備之安全存量及計算方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6條 …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處分。前項安全存量,中央主管機關得動用石油基金價購。
  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下列行為收取一定比率之金額,成立石油基金:一、探採或輸入石油。但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核准輸入者,不在此限。二、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副產之石油製品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售與石油煉製業。但其…
  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5條 前條石油基金之收取,由業者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申請輸入石油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後輸入。二、探採之石油,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後,始得煉製或售與石油煉製業。三、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副產之石油製品,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後…
  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6條 石油基金用途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及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
  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8條 …,始得經營。依前項規定經核准經營之業者,不適用安全存量及石油基金相關規定。但以石油製品為摻配原料者,該石油製品不在此限。第一項有關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及銷售業務,其經營申請、資料申報、品質規範、…
  8.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0條 …錄五年以上者。六、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石油基金而煉製石油或售與石油煉製業。七、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繳納石油基金而將副產之石油製品售與石油煉製業。
  9.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地清查及管理。六、需用土地之租賃。七、不動產經營及處分。八、基金管理業務之控管及執行。九、地權業務之管理督導。十、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一、非營業基金及本局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審核及財務之稽核。三、採購案件之監辦。四、經費流用與歲入、歲出保留案件之彙編及報核事項。五、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憑證之編製、保管與…
  11.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6條 …。七、政府投資自來水事業計畫之審核及經費籌編。八、水資源作業基金幕僚作業。九、水資源作業基金所轄水庫堰壩營運管理之督導。十、環境影響評估及非都市土地開發作業規定之用水計畫審議。十一、水資源情勢分析、調度、協調及用水糾紛之…
  12.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入之一定比率,應交由本部繳交國庫或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指定之基金。執行單位如為公、私立學校或政府研究機關(構)者,其繳交收入之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前項以外之執行單位,其繳交收入之比率為百分之四十。本部提供金額占科技計畫總經…
  13.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六)油氣探勘開發獎勵、開發技術之規劃及推動事項。(七)石油基金收取、退費、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八)溶劑油與潤滑油輸入、銷售流量之查核及管理事項。(九)其他石油業務事項。二、石油設施科:(一)油庫、石油管線、加油站與…
  14.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7條 …日起二個月內繳清價金及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管理基金;申請人繳納完成者,由主管機關製發產權移轉證明書。申請人因故須展延前項繳款期限者,應於繳款期限屆滿前提出展延之申請,並負擔展延期間之利息;其展延期限以一次為…
  15.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8條 …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購通知書後,放棄承購。二、逾期未繳清價金或開發管理基金。
  16.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4條 …二個月內繳納全部價金及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管理基金;得標人繳納完成者,由主管機關製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得標人因故須展延繳款期限者,應於繳款期限屆滿前提出展延之申請,並負擔展延期間之利息;其展延期限以一次為限,…
  17.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0條 …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租通知書後,放棄承租。二、逾期未繳清第一期租金或擔保金。三、拒不簽訂租賃契約者。
  18.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9.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作業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
  20.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條例收取之回饋金。二、融貸資金之利息。三、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繳交之款項。四、產業園區維護費、使用費、管理費、服務費及權利金。五、產業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結餘款。六、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基…
  21.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供產業園區開發之融貸資金。二、產業園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三、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四…
  22.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3.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24.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5.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26.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27.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28. 行政電業法 第88條 …電價短期大幅波動對民生經濟之衝擊,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電價穩定基金。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電業捐助。四、企業捐助。五、基金之孳息。六、其他有關…
  29. 行政電業法 第89條 …其核能發電廠營運期間,應提撥充足之費用,充作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作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除役及必要之回饋措施等所需後端處理與處置費經費。前項費用之計算公式、繳交期限、收取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30.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之回饋金予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二、興辦工業人應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綠地辦理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施設。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函件發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