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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22條 農田水利會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各級員工之任用、待遇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38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及各級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直接或間接承包各該會工程或向各該會推銷器材物品。二、利用職權或公款牟利。三、洩漏公務上之秘密,使他人獲不法利益。四、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
  3.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40條 …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