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08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5 / 70 頁
  1. 行政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展延利息補貼,依災害發生日之各項債務餘額,按實際貸放利率予以補貼。但最高不得超過下列各款之補貼利率上限: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貸款:百分之三。二、保險單借款:百分之三。三、汽車貸款:百分之五。四…
  2. 行政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7條 受災居民向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展延之期間,自災害發生日起算一年屆止。
  3.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2條 …挪用及盜取資產、虛偽交易、偽造憑證及有價證券、收取回扣、天然災害損失、因外力造成之損失、駭客攻擊與竊取資料及洩露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等重大事件)或未切實依照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等;其各年度個別或合計…
  4.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6條 …空器、海堤或其他重大工程設施安全。二、為維護國防安全或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法令之行為。三、為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保護環境或為特殊研究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第一項海洋污染清除、處理之方法、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5. 行政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 第11條 繳費義務人因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依本辦法規定申報或繳納海洋污染防治費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整申報或繳納期限。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4條 …各項財務及業務風險之妥善管理。(二)若評估境外資訊系統因天然災害致無法於短期內恢復提供服務,電子支付機構應確保於事件發生後七日內,透過啟動備援系統、安裝(臨時)資訊主機或其他方式,恢復在我國之主要業務正常運作。四、日常監…
  7. 行政保險法 第83條 …海上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因海上一切事變及災害所生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
  8. 行政保險法 第85條 …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因陸上、內河及航空一切事變及災害所致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
  9. 行政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續攤付之再保賠款及有關費用。二、颱風、地震、洪水、海嘯等天然災害。三、空難、大火、戰爭、恐怖主義攻擊等人為事故。前項所稱自留再保賠款,包括已付再保賠款暨已報未付再保賠款及未報再保賠款。第一項各款特別準備金之每年新增提存數…
  10.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9條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保護業務規劃及督導。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11. 行政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第7條 …險標的物因地震造成毀損但未達全損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財產保險業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為新臺幣十萬元。前二項臨時住宿費…
  1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30條 退除役官兵遭受不可抗力之意外災害時,地方政府應予適當之救助。
  13.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海洋污染防治與海洋資源保護勤務之督導、執行及考核。四、海上災害救護、交通秩序管制與維護、海上船舶碰撞糾紛蒐證、處理之執行及考核。五、海上災害救護所需水文、海洋資訊、船舶資訊與相關海上航行安全資訊整備、運用之執行及考核。…
  14.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六、與各機關有關海域與海岸巡防任務之協調聯繫及執行。七、海上災害救護、交通秩序管制與維護、海上船舶碰撞糾紛蒐證、處理之執行及考核。八、海上災害救護所需水文、海洋資訊、船舶資訊與相關海上航行安全資訊整備、運用之執行及考核。…
  15.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營建、閒置或出售。十六、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十七、重大災害損失。十八、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十九、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二十、金融工具相關資訊。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規定揭露,包括金融工具對保險…
  16.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七、受讓或讓與其他保險業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八、重大災害損失。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十一、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十…
  17. 行政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第6條 軍事機關為維護國防安全或因天然災害、戰爭或依法令之行為所造成之海洋污染不予處罰。但應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18.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第1條 …、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19. 行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第7條 …竹、木擅自拔除、採取或毀損致覆蓋率未達七成。但因病蟲害、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受領人之情形所致,不在此限。二、同一地號或自其分割出之原住民保留地,於受領禁伐補償金後,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而受有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
  20.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災害:指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定之災害。二、緊急搶救:指消防、防汛、搶險、搶修及其他應變措施。三、搶險:指各級地方政府於災害發生期間或發生後,所辦理之下列各項措施:(一)災害發生期間,…
  22.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3條 各級地方政府應依下列規定,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一定數額或比率之災害準備金或相同性質之經費:一、直轄市政府及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之縣政府:編列之災害準備金(含相同性質之經費)不得低於當年度總預算歲出預算總額百分之一。二、縣(市)…
  23.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4條 各級地方政府為辦理各項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工程,應就所需經費建立書面及派員現勘等審查機制,並依審查結果動支災害準備金,或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本移緩濟急原則,調整年度預算支應。
  24.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5條 各級地方政府就重大天然災害所需經費,經依前條規定以動支災害準備金,或本移緩濟急原則調整年度預算,辦理相關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工程後,尚不足支應時,得就不足經費部分,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公所:…
  25.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6條 …一、直轄市或縣政府對於所轄山地原住民區或鄉(鎮、市)公所所提災害復建經費,應派員依第八條第二項所定要點之審議範圍及原則進行複查確認。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指定單位為單一聯絡窗口,將其與依前款規定複查確認之所轄山地原住…
  26.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8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報行政院之災害復建經費,工程部分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集中央政府相關主管機關組成專案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統籌審議工作,並由該會依審議結果核定。為利審議小組審議作業之進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27.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9條 行政院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求協助之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等經費案件,應依下列原則核定撥補數額:一、災害救助及緊急搶救等經費: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需不足經費,按前條第一項規定審議核定之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復建工…
  28.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10條 為利行政院瞭解各級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之支用情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定期將相關經費支用情形,於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之網站填報。其中請求行政院協助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災害準備金以第三條規定之編列下限數為基準,支用數由…
  29.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12條 行政院對於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核定撥補之災害救助及緊急搶救等經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增或調減撥補數額。但調增後之撥補數額不得超過其實際不足數額:一、調增撥補數額:(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報之災害復建經費經審議小組…
  30. 行政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報之災害復建經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院得調減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核算之復建經費應撥補數額,並改由各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籌財源支應: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報之災害復建經費核列比低於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