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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印花稅票之發行,必要時得由財政部委託地方政府辦理之。
  2.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條 …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次日起算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
  3.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管稽徵機關對於前項聲明登記之圖書物品,應設置登記簿登記之,必要時並得拍照存查。
  4. 行政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13條 …本年度收回者,是否依規定列為收益處理。五、其他應收款:(一)必要時發函詢證。(二)必要時比照應收帳款之查核規定。六、存貨:(一)存貨數量之檢查:1.應與進、銷、存貨各有關帳簿、憑證、文據詳細核對;其屬製造業者,並應與各有…
  5.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6條 …間屆滿前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六個月。但涉及租稅協定之雙邊或多邊預先訂價協議者,不在此限。
  6. 行政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5條 …隨時向代徵人、證券自營商調查或檢查其帳冊與其交易數量及價格,必要時並得向任何有關公私組織或個人進行調查,或要求提示有關文件備查,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7. 行政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9條 …翌日起三十日內核定並發布,或將未能核定原因通知原申請廠商。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外銷品使用原料、數量過於零星或外銷品出口在先、申請審核原料核退標準在後,致無法查核其用料數量者,得不予核定或列入原料核退標準…
  8. 行政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24條 …自海關通知書面送達或電子文件經電腦紀錄發出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以三十日為限;逾期未補正者,海關得扣除未能補正部分,逕予核退。
  9. 行政使用牌照稅法 第3條 …牌照。使用牌照稅之稽徵,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必要時,得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委託當地交通管理機關,代徵稅款及統一發照。
  10.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對於案件之調查、認定,必要時得就本辦法規定之各項期間延長二分之一。前項期間之延長,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公告之。
  11.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19條 …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提出之有關證明、資料,予以適切調查。三、必要時,得派員至該貨物之我國進口商或同類貨物生產者、國外生產者或出口商之營業處所調查。四、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或接受申請人或利害關係…
  12.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25-1條 …於當時未臨時課徵或停止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者,財政部得於必要時就已得資料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後,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其經核定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者,並得對開始臨時課徵之日前九十日內進口之貨物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但…
  13.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43條 …查之案件,主管機關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翌日起九個月內作成認定。必要時,期間得予延長,但不得逾十二個月。期中調查案件,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僅涉及補貼或傾銷有無消滅或變更者,財政部應於完成調查並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後作成…
  14. 行政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44條 …者,財政部應通知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公告之。前項規定之期間,必要時得予延長,但財政部調查期間不得逾十個月,經濟部調查期間不得逾十二個月;其處理程序,準用本辦法除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以外之規定。第三項利…
  15.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1條 …請。海關辦理前二項設立或變更之申請,應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其他機關參與審查;審查作業應於審查文件齊備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有特殊原因者,得予延長,其延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八日修正生…
  16.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0-1條 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快遞業者不得拒絕。
  17. 行政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7條 …,得以經報關業者簽認之委任書影本,先行代替原本;海關認有查核必要時,得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示委任書原本。報運進出口快遞貨物涉有虛報或其他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如報關業者無法證明其確受委任報關,且…
  18.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進倉之翌日起三日內補辦進儲手續。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海關認有必要時,得查驗之。
  19.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行保管使用之修護材料,其修護工作期間不受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但必要時海關得隨時派員抽查。修理貨櫃所拆下之舊料應退運出口,其不退運出口者,應補繳進口稅捐或報請海關監視銷毀。
  20.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4條 …之保稅倉庫,得免派員監視。重整貨物人員進出保稅倉庫,海關認有必要時,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21.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5條 …理時應逐筆詳細登載貨物之名稱、單位、規格、數量及進出倉時間。必要時,海關得隨時派員查核。供免稅商店或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用之貨物,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維修。前二項貨物應於出倉之翌日起三個月內運回,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
  22.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1條 …別詳實記載於該簿冊內。海關得隨時派員前往倉庫檢查貨物及簿冊,必要時,得予盤點,倉庫業者及其僱用之倉庫管理人員應予配合。前項倉庫業者因登帳所需之進倉或出倉貨物之報單號碼、報單別、項次、貨名、數量、單位等資料,存倉或出倉申請…
  23.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0條 …國際機場與港口管制區內者,得免聯鎖。海關對免聯鎖之保稅倉庫於必要時得恢復聯鎖或派員駐庫監管。
  24. 行政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第9條 …確實全部用於軍事上用途進行事後查核,在不妨害軍事機密情形下,必要時海關並得派員會同查核。
  25.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7條 …項公告及前二項專區設立或變更之申請,應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其他機關參與審查;前二項審查作業應於審查文件齊備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完成,有特殊原因者,得予延長,其延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專區所在地海關得依前項審查小組審…
  26.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0-1條 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海運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海運快遞業者不得拒絕。
  27.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8條 …,得以經報關業者簽認之委任書影本,先行代替原本;海關認有查核必要時,得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提示委任書原本。報運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涉有虛報或其他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如報關業者無法證明其確受委任報關…
  28. 行政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23條 …需文件及作業規定由海關訂定並公告。第一項貨櫃(物)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予查驗,並得派員押運或准由承攬業者提供應繳稅費相當之擔保,經加封海關機械封條或經海關核准之自備封條後免予押運。第一項貨櫃(物),承攬業者申請加封電子封…
  2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10條 …(實用數量加損耗數量)或實用數量、單位等項,送監管海關備查,必要時海關得予以查核,並要求提出製造程序說明書及其他有利查核之文件。未送監管海關備查,而產品已先行出口者,不予除帳。但出口者如為樣品或特殊原因已於出口前檢附相關…
  3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0條 …殊情形,事先報經監管海關核准者,得酌予提前或延長。但海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予以盤存。前二項盤存,事後發現錯誤或漏列等情事時,得由保稅工廠在該項保稅物品未動用前向監管海關申請複查,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准予更正。但逾盤存日之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