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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 111 頁-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6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五類外國人,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相關法令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7條 …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六十日期間內,雇主如有繼續聘僱該第五類外國人之必要者,於該期限內應備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8條 第五類外國人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者,應檢附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文件申請許可。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9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五類外國人或外國人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一、提供不實資料。二、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0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機構看護工作及第十款所定工作達十人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一、聘僱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二、聘僱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1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前條雇主委任辦理外國人之生活照顧服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一、外國人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二、外國人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三、外國人人數達一百…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2條 雇主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所定事項者,應善盡選任監督之責。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3條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安置必要者,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安置對象、期間及程序予以安置。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4條 雇主聘僱第六十條之外國人達三十人以上者;其所聘僱外國人中,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具有雙語能力者:一、聘僱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配置一人。二、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至少配置二人。三、聘僱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5條 雇主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與外國人簽訂之定期書面勞動契約,應以中文為之,並應作成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譯本。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6條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之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並記載下列事項,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且自行保存五年:一、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工資給付方式。二、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7條 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攜眷居留。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不在此限。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8條 雇主對聘僱之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除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外,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雇主對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關係終止出國,應於該外國人出國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9條 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經令其出國者,雇主應於限令出國期限前,為該外國人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其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法限令其出國者,不得逾該出國期限:一、聘僱…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1條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者,應自聘僱之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止,按聘僱外國人從事之行業別、人數及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就業安定費之數額,計算當季應繳之就業安…
- 行政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8條 …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四、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五…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2條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之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照顧符合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被看護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金。前項所定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6條 …申請案聘僱之照顧服務員發生勞資爭議,經查屬實。八、雇主已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且經內政部核發一年效期之居留許可,或依其他法律有關居留之規定,取得較有利之居留許可者,得…
- 行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4條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資格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1條 外國人從事前條所定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未經許可從事工作。二、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三、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四、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五、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或提供不實檢體。六、…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條 …人計畫、營運績效及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之貢獻,核定其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名額。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4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下列具專門知識或特殊專長、技術之工作:一、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二、交通事業。三、財稅金融服務。四、不動產經紀。五、移民服務。六、律師、專利師。七、技師。…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前條工作,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1條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6條 …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其依第五條第二款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限制。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其依第五條第四款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五年以上相…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7條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範圍內之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十日以下者,外國人資格不受第五條之限制。但自申請日起前一年內履約工作期間與當次申請工作期間累計已逾九十…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8條 外國人受聘僱或依國際協定開放之行業項目所定契約,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之工作,其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8-1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其內容應為營繕工程施工技術指導、品質管控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