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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4條 …或為金屬被覆電纜且其被覆足以承載接地故障電流。3.位於第二種場所、2區或22區之本質安全電路導線,依第二款規定裝設者,得與非引火性現場電纜裝設於同一管槽、電纜架或電纜內。4.本質安全電路導線穿過第一類第二種場所或2區,供…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6條 本質安全系統之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危險場所內,本質安全器具應於該危險場所內作搭接。二、在非分類場所內,採用金屬管槽作為危險場所內之本質安全系統配線者,本質安全相關器具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作搭接。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9條 …使用易燃性液體或氣體等燃料之汽車、公車、卡車及牽引機等車輛之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本節所稱供車輛大修之廠房指供車輛引擎翻修、噴漆、烤漆、車體修理、需要卸除汽車油箱修理或其他可能導致洩漏易燃性…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0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危險區域如下:一、供車輛大修之廠房:(一)保養、維修以易燃性液體或較空氣重之易燃性氣體(LPG)作為燃料之車輛者,如表五七○~一所示。(二)保養、維修或停放以較空氣輕之易燃性氣體(氫氣或天然氣)…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1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內部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應符合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燃料分送裝置(不含液化石油氣):(一)位在建築物內時,應依本章第十節規定辦理…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2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上方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PVC管、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二、懸吊式裝置應採用可供懸吊且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3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電力及控制配線導線管或電纜系統之密封,應依第四百七十五條至第四百七十九條,或第五百三十八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4條 於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池充電器與其控制設備及充電中之電池,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二、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5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單相一百二十五伏特、十五安培及二十安培之插座裝設於供電機檢測設備、手持電動工具,或可攜式照明設備使用區域者,應設置保護人員之漏電啟斷裝置。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6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之接地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器具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二、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附有被接地導線及設備接地導線之電源電路:(一)第一類場…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7條 …機裝填有易燃性液體,或裝填有可燃性液體且周圍溫度高於閃火點之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專供停放未裝填前項規定燃料飛機之場所,不適用本節規定。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8條 …庫內危險區域如下:一、窪坑或低於地面之全部空間屬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二、無隔離或通風區域:飛機棚庫之全部空間,包含與飛機棚庫無牆壁或隔間之任何鄰近或連通區域,自地面向上至四百六十毫米高度範圍內,屬第一類第二種場所或2…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9條 飛機棚庫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裝設或運轉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所有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應符合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二、裝設或使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0條 飛機棚庫非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二、懸吊式裝置應採用可供懸吊且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可撓軟線,且…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1條 …一、裝設於飛機棚庫地面下之所有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規定;其配線若位於地窖、窪坑或管溝處,應設有洩水設施,以免積水。二、裝設於飛機棚庫地面下之連續管槽內應視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3條 …設備或器具:(一)飛機電池充電器及其控制設備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二)充電之工作檯、線架、托架及配線不得置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內。三、供電給飛機之外加電源:(一)飛機供電設備及固定式配…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6條 …,或至其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容器之固定式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包括與其連接之部分,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於專供儲存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之場所,亦同。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7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危險區域如下:一、儲存、處理或分送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者,如表五八七~一及圖五八七所示。二、壓縮天然氣(CNG)及液化石油氣(LPG):(一)處理或分送如表五八七~二所示;儲存如表五八七~一所…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8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內部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八十九條規定,及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二、上方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七…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9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之地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埋設深度應依表三○三規定。二、配線方法應採用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或MI電纜。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採用PVC管:(一)埋設深度超過六百毫米。(二)從地下至引出點,或與地…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0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之電力及控制配線導線管或電纜系統之密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管或電纜直接進出燃料分送裝置,或任何與燃料分送裝置相通之腔室或封閉箱體處,應裝設適用之密封裝置。導線管從地面或水泥地露出後之第一個管…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1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裝設電池充電設備及電動車充電設備者,應依第五百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3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每具燃料分送裝置應裝設隔離設備,能於維修保養期間隔離所有電力、通信、數據、視訊回路或外接之外部電源。前項隔離設備配裝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者,得裝設於燃料分送裝置外部或鄰近處。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4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鎧裝或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其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前項配線、設備或器具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者,其接地應符合第四百八十三條或第五百…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5條 …體或高於閃火點溫度之可燃性液體作為浸染、塗裝或其他相關用途之場所內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7條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空間危險區域如下:一、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0區:(一)開放或封閉式之易燃性液體容器內部。(二)浸泡槽或塗裝槽內部。二、第一類第一種場所、1區或第二類第一種場所:(一)除第四款規定外,噴塗亭或噴塗室之內部…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8條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空間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場所內僅有揮發氣、無殘留物,裝設所有用電設備或器具應符合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二、噴塗區若會累積可燃性殘留物者,…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9條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空間經劃分為第一類場所、第二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以外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位於第一類場所或第二類場所上方之所有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非金屬導線管、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0條 …,除高電壓極板、電極、靜電霧化頭及其接線,或採用適用於第一類場所或1區者外,應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1區以外。(三)電極與靜電霧化頭應支撐在固定地點,且應對地絕緣。(四)高電壓引出線應有絕緣與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或暴露於破…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01條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危險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五百零一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加以接地及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