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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條 為促進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以發揮市場機能,提升事業經營效率,特制定本條例。
  2.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2條 公營事業全部或一部移轉民營,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
  3.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公營事業,指下列各款之事業: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三、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4.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4條 本條例所稱事業主管機關,指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
  5.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5條 公營事業經事業主管機關審視情勢,認已無公營之必要者,得報由行政院核定後,移轉民營。
  6.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6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由事業主管機關採下列方式辦理:一、出售股份。二、標售資產。三、以資產作價與人民合資成立民營公司。四、公司合併,且存續事業屬民營公司。五、辦理現金增資。公營事業採前項規定方式移轉民營時,事業主管機關得報請…
  7.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7條 依前條規定移轉民營時,應由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組織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格。
  8.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8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從業人員願隨同移轉者,應隨同移轉。但其事業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從業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或因前項但書約定未隨同移轉者,應辦理離職。其離職給與,應依勞…
  9.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9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撥繳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及孳息,由基金管理機關進行收支結算;其有剩餘者,撥交該事業,其有不足者,由該事業發還基金。
  10.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0條 …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承保機構依前項規定代扣之款項,應繳還原事業主管機關。
  11.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1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前,應辦理從業人員轉業訓練、第二專長訓練或就業轉導。必要時,由其事業主管機關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後五年內被資遣之從業人員,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轉業訓練或就業輔導。
  12.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2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份時,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供該事業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其辦法,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3.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3條 …第六條規定移轉民營時,因配合經濟政策需要及市場狀況,必要時,事業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准,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六十六條之限制。其收支淨額得併當年度決算…
  14.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4條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事業,其公股部分之轉讓,得準用第六條、第七條、前條及第十五條規定。
  15.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5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資金,得部分撥入特種基金外,其餘均應繳庫,並應作為資本支出之財源。前項特種基金之提撥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其用途如下:一、支應第八條第六項規定之加發六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
  16.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6條 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為移轉民營,將其全部或一部,改組為公營公司者,得沿用原事業之預算。政府持有前項公營公司股份,得於公司設立登記後轉讓,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限制。
  17.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7條 具公用或國防特性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其事業主管機關得令事業發行特別股,由事業主管機關依面額認購之,於一定期間行使第二項所列之權利。發行特別股之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經該特別股股東之同意: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所營事業…
  18. 行政大陸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8條 …其他類似之關係。三、本人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曾任職之機關(構)、事業或單位,曾為受稽核者進行與受稽核項目相關之顧問輔導。四、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之情形。本會應以書面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事項…
  1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其他類似之關係。三、本人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曾任職之機關(構)、事業或單位,曾為受稽核機關進行與受稽核項目相關之顧問輔導。四、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之情形。本會應以書面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事…
  2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存保公司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政務人員轉任存保公司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存保公司應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
  2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證券業:指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與其他證券服務業之業務及機構。三、期貨業:指期貨交易所、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
  2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機構,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並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所稱關係企業,指事業機構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2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4條 事業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成立關係企業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及獎勵:一、投資關係企業之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事業機構與成立之關係企業預定僱用或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
  2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及研發新種金融商品時,主管機關得優先考量。
  2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
  2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7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頒給獎狀、獎牌、獎座或以其他獎勵方式予以獎勵;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2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第2條 …稱公正第三人之認可及管理。五、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存款保險事業之監督及管理。六、會同交通部對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七、外匯行政之監督及管理。八、與本局業務有關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
  29.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1條 …定,以下列方式投資證券:一、投資由臺灣地區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事業發行並於國外銷售之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外受益憑證)。二、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三、投資由臺灣地區發行公司在國外發行或私募之公司債(以下簡稱海外公司債)。…
  30.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3條 …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業別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限額,由主管機關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資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