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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8條 自由港區事業經結束營業、撤銷、廢止營運許可,其免稅貨物、機器、設備之處理,未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由管理機關會同海關、自由港區營運機構辦理盤點結算及監管業務,並移送徵收機關辦理。申請經營自…
  2.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4條 …故障,未致海難。五、船舶絞網,未致海難者。六、非因海難所致之貨物預期損壞或掉落。七、船期延誤。八、無涉船舶操作管理之碼頭工安事件。九、未涉海難之漁船間關於漁獲等糾紛。十、無調查可能性或必要性。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7-1條 …域或轉降時間。四、飛機及其系統能力,包含貨艙之滅火能力。五、貨物裝載設備之包覆特性。六、包裝物包裝及綑緊。七、被載運物品之運輸安全性。八、載運危險物品之數量及分布情形。航空器使用人應於飛航手冊或其他相關之手冊中訂定經民航…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4條 機長職責如下:一、在飛航中負航空器操作、機上全體人員及貨物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二、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三、於飛航終了時,應負責將已知及可疑之航空器故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並對填寫之飛航紀錄負責。四、…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96條 …相關工作人員熟知預防措施及技巧,處理航空器載運之乘客、行李、貨物、郵件、裝備、商品及供應品遇有任何破壞或其他有礙飛航安全行為時之突發狀況。前項訓練計畫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判斷任何事件之嚴重性。二、組員通訊及協調。三、…
  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98條 …,如發現可疑物,應即向當地民航主管機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貨物、行李、乘客經安全檢查後,始得裝載於航空器。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5-10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程序,以確保乘員之行李及貨物均已牢固安置。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5條 …,機長始得准許乘員將行李置於機上:一、具有適當之客艙行李櫃、貨物存放隔艙或符合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二、於遭受撞擊時所產生之型別檢定最大慣性力及側面移動力時,置於乘員座椅下方之行李,不致前移或側移。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6條 符合下列條件時,機長始得准許貨物裝載於航空器上:一、裝載於貨物架、儲物櫃或貨物存放隔艙。二、依民航局核准之方式固定。三、依下列規定裝載:(一)以安全帶或其他綑綁方式固定,且能防止其於飛航或地面作業時可能之移動。(二)貨物…
  10.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2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乘客及載運貨物或行李之損害賠償額,除法律別有規定或特別契約另有約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前項特別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其約定之損害賠償額不得低於本辦法所定之標準。
  11.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4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於載運貨物或行李之損害賠償,其賠償額依下列標準:一、貨物及登記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二、隨身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12.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7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於乘客及載運貨物或行李之損害賠償,應自接獲申請賠償之日起三個月內支付之。但因涉訟或有其他正當原因致不能於三個月內支付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8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其責任之限制,應向乘客或貨物託運人為適當之通知;其在客票或貨物運送單上登載本辦法或作簡要說明者,視為已有適當之通知。
  14.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2條 …一、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指船舶與後線倉棧(含堆貨場)間之貨物裝卸作業,均由自動化機械設備操作完成,全程貨物不落地之專用碼頭。二、棧埠作業機構:指經營貨物裝卸、倉儲或服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三、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
  15.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於商港區域內,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者,應符合下列最低基準:一、實收資本額:國際商港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國內商港為新臺幣八百萬元。二、裝卸搬運工人人數:國際商港為四十八人;國內商港為十二人。三、作業機具:國際商港貨櫃作…
  16.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4條 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除符合前條規定之最低基準外,應與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合作興建或租賃經營專用碼頭,或與專用碼頭經營業者訂定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契約。前項情形,於未開放租賃經…
  17.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用所需之裝卸搬運工人,所需之作業機具得自行購置或租用。
  18.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核准籌設:一、籌設申請書。二、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同意書(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三、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營業計畫書:(…
  19.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7條 …同意證明文件。(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於申請營業許可時所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其各項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20.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變更組織、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資本額,應依法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許可之廢止,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21.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得以約定方式收取管理費。
  22.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收取之裝卸費用,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港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上限內計收。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23.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裝卸業績表、裝卸機具清冊,報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24.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務範圍如下:一、散雜貨及貨櫃之計數、點交、點收。二、船舶裝卸貨物時之看艙。三、雜貨包裝狀況之檢視。四、散雜貨標識分類、貨櫃櫃號識別及配合海關關務作業等相關理貨業務。散雜貨及貨櫃之數量、標識、櫃號及雜貨包裝狀況,應由委託人…
  25.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船舶理貨業者於貨物裝卸作業完工後,應以網路或書面申報,提供海關、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理貨表單及有關資料,以供查考。
  26.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元。船舶理貨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27.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23條 …人應無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機關作業所需之通關場地與貨物及行李檢查所需之設施。航空站經營人應無償提供民航局飛航服務相關設施、設備之設置、作業及維護所需場地。
  28.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條 …之執法人員。十三、保安控制人員:指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指派之下列人員。(一)保安主管。(二)擬訂、訂定、修正航空保安…
  29.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4條 …九、空廚餐飲及侍應品之保安。十、航空器清潔工作之保安。十一、貨物及郵件之保安。十二、保安作業人員之遴選。十三、保安作業人員之訓練。十四、非法干擾行為之緊急應變計畫。十五、航空保安意外事件之通報程序。十六、督導及考核。十七…
  30. 行政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5條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應依其作業之航空站保安計畫擬訂其航空保安計畫,於報請航警局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前項航空保安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