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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 200 頁-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2-1條 …受託人時,受託人應於抵價地申請書內載明取得抵價地為信託財產及委託人之身分資料。信託關係於抵價地分配前消滅時,應由信託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權利人會同受託人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更名發給抵價地。受託人未能會同申請時,得…
-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7條 …前四項業務及相關道路開挖、規劃及管理事項,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收取第二項第一款之道路挖補費及第三項之道路修復費者,應成立道路基金,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應予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前項抽查,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住宅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得設立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住宅相關業務。
- 行政住宅法 第35條 主管機關興辦之社會住宅,得自行或委託經營管理。非營利私法人得租用公有社會住宅經營管理,其轉租對象應以第四條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為限。
- 行政住宅法 第36條 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及相關服務業,提供文康休閒活動、社區參與活動、餐飲服務、適當轉介服務、其他依入住者需求提供或協助引進之服務,並收取費用。前項費用之收取規定,社會住宅經營者應報當地直轄市…
- 行政住宅法 第37條 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機關(構)、學校、團體對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進行輔導、監督及定期評鑑;評鑑結果應公告周知。經評鑑優良者,應予獎勵。前項之評鑑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訓練合格,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專業機構、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技術訓練,並經測驗合格,領有訓練合格證書。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6條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之訓練機關(構)、委託事項、訓練課程與時數及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或提供實驗場地、試驗、技術服務、設備使用費用,依下列規定計收:一、費用額度應依費額表(如附表)費額計收;非費額表所定項目者,依性質相近項目之費額計收。二、需使用特殊藥品、設備或大量物料,或增加試驗工時者,…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4條 大量委託試驗技術服務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同一試驗技術服務項目單次委託五件以上者:(一)五件至九件,按每件收費之百分之九十計收。(二)十件至四十九件,按每件收費之百分之八十五計收。(三)五十件以上,按每件收費之百分之…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所接受委託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如下:一、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六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收費二千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收。二、本所實驗中心(室)場域外服務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所接受委託辦理各項試驗服務,除設備使用外,應免費提供中文試驗報告書每件二份。前項試驗服務需提供英文試驗報告書者,每件二份計收翻譯及製作工本費,十頁以內者,每件計收新臺幣三千元;超過十頁者,每十頁加收新臺幣二千元;不足十…
-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9條 …火及性能實驗設施收費優惠規定如下:一、接受民間營利團體或法人委託研究所需之試驗,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八十五計收。但與本所訂有共同受理產學合作檢測計畫並提供經本所考核授權之人力,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計收。二、接…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7條 …者得予延長,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前項工程圖說之審查,必要時得委託具有建築師資格之人員辦理。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5條 …五年。管理服務人員於換發認可證前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回訓講習達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認可證。管理服務人員逾期未換發認可證者,得依前項規定換發。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管理服務人登記證、認可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15條 …業法規規定時,應經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及管理維護公司以契約約定,委託經領有各該目的事業法規許可之業者辦理。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之機構、團體辦理管理服務人員訓練:一、非營利性質之法人團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二、置有大專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一人以上。三、各講習訓練課程能邀集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授課講師…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21條 受委託辦理管理服務人員訓練之團體、機構應依委託契約規定辦理講習訓練。辦理管理服務人員訓練之團體、機構應將講習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結業證書清冊、出席紀錄等資料保存建檔,保存期限至少五年。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瞭解或抽查辦理講…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7條 …予計算。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9-1條 …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第一項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經依第四十九條之一處罰後,仍未依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4條 …告之。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4條 …時受聘於二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四、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5條 …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三、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6條 …務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參加訓練之方式、內容與時數、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與責任及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1條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主管機關應處理事項,得委託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 行政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第2條 …)依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國有財產法等法規訂定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販售商品、提供遊客服務之商店、住宿或停車場等場所或設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者。
- 行政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第3條 依前條規定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經營業者(以下簡稱業者)應繳納之權利金及租金(以下簡稱權利金及租金),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起補貼百分之五十,期間為三個月。有下列情形者,業者得檢附申請書(如附表)向管理處申請補貼權利金及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