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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 174 頁-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39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其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邀請單位資格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依附表四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0條 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並應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為之;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二人同行照護。前項同行照護人員之人數,主…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1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2條 大陸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前項醫療機構每月可接受服務人…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3條 醫療機構依前條代為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有逾期停留者,應於該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七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一人予以警示,自第二人起,每逾期停留一人,由主管機關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4條 …所繳保證金經全數扣繳,或未依前項規定補足者,其所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後如有逾期停留或未依規定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服務之情形,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為不予受理服務之處分。醫療機構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5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醫療服務交流,其應備文件及機關審查權責,依附表五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6條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參加下列會議或活動者,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專案許可免予申報:一、國際體育組織自行舉辦或委託我方舉辦,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會議或活動。二、政府間或半官方之國際組織…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7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有本條例第七十七條所定情形者,移民署應檢附據實申報之進入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影本,函送該管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備查。依前條規定專案許可免予申報者,移民署應檢附專案許可證明文件及有…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8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先送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係在外國或香港、澳門製作者,主管機關…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9條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情形或於兩岸互動有必要者,經主管機關協調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或專案許可延長停留期間。大陸地區人民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0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條規定經專案許可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專案長期探親或企業內部調動專案許可,其應備文件及機關審查權責,依附表六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1條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且符合下列所定情形之一者,得依第二項規定申請入學:一、依第二十一條附表一規定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之隨行未成年子女。二、依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三、依第二十…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按捺指紋或經按捺指紋核對認定身分不符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已許可者,撤銷其許可。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程序如下:一、申請人在大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8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之大陸地區人民指紋檔案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違反保密義務者,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於強制出境前或於收容處所收容時,其按捺指紋,準用本辦法規定。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3條 …、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需人照顧,或死亡須辦理喪葬事宜。四、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五、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六、其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懷孕或育有二歲…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5條 …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居留者,免附前項第二款文件。外國人於大陸地區出生,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居留或永久居留者,應另檢具其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8條 …法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驅逐其出國者,向移民署申請居留,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張,經許可者,核發外僑居留證:一、申請書。二、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起訴書或不起訴處…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9條 …、護照及外僑居留證。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外國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其父或母為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經許可居留之我國國民、經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或經許可居留之香港或澳門居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2條 …國研習、受訓之人員。三、外籍傳教及弘法人士。四、與現在在臺灣地區居住且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初次申請依親居留者。五、其他有居留需要之人員。第九條第二項外國人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核發之外僑居留證,其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期限屆滿之翌日…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9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申請延期停留、居留或延期居留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移民署始得受理其申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不受理其前項申請:一、未持…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 第2條 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受理後,必要時,得於二十日內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居)所執行查察。依前項規定執行查察後,為許可或不予許可處分前,必要時,得派員再執行查察。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 第4條 …。二、家庭、身心等狀況及子女人數。三、其他足資證明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原因及關係事實之事項。前項受查察人,經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移民署應即通知其依規定辦理或註記之:一、居住情形與申請案件不符。二、家…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 第5條 移民署對在我國停留期間逾三個月、居留或永久居留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應於其停留期間逾三個月、取得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辦理居留住址、服務處所變更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執行查察登記。移民署除…
-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2條 …得強制驅逐出國:一、未依規定於限令期限內自行出國。二、在臺灣地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三、因行蹤不明遭查獲。四、有事實認有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五、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六、受外國政府通緝,並經外國政府請求協…
-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8條 …分人之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在臺灣地區住、居所。二、事實。三、強制驅逐出國之依據及理由。四、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前項處分書應送交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人,並應聯繫當事人原籍國駐華…
-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9條 …有暫緩執行強制驅逐出國之必要。前項外國人,應由其本人及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或經移民署同意之人士,共立切結書,或請求其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授權機構協助,暫緩執行強制驅逐出國。除以未滿十八歲原因經暫緩執行強制驅逐出…
-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10條 …管。有抗拒出國或脫逃之虞者,移民署得派員護送至應遣送之國家或地區。對受強制驅逐出國之外國人為身體檢查,應尊重其性別,並由適當之人員為之。執行第一項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之目的地,以遣返當事人國籍所屬國家或地區為原則。但不能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