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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 200 頁-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7-1條 …練應提供有關不適合同乘飛航各種情形、該次飛航相關之安全限制及保險理賠範圍等事項之書面文件,經教練說明後並確認同乘會員簽署;同乘會員未成年時,其法定代理人亦應一併簽署。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0條 …就因操作超輕型載具,對載具外之人所造成之傷亡損害,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下:一、死亡者,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萬元。二、重傷者,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三、非死亡或重傷者,依實際損害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
-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9條 …個月彙整下列資料,報請民航局備查:一、超輕型載具清冊(含責任保險之效期及投保金額)、各項檢查與維護紀錄影本。二、會員資料。三、各活動場地起降資料。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1條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六、責任保險契約影本。七、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申請人如非土地唯一所有權人,前項第三款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4條 民宿經營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範圍及最低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前項保險範圍及最…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觀光旅館業應對其經營之觀光旅館業務,投保責任保險。責任保險之保險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五、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七、觀光遊樂業基本資料表。興辦事業計畫採分期、分區方式者,得於該分期、分區之觀光遊樂設施興建完工後,依前項規定申請查驗,符合…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觀光遊樂業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觀光遊…
-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四、責任保險契約影本。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六、觀光遊樂業基本資料表。七、原依法核准經營文件。八、經營管理計畫。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而發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對受害人或請求權人負賠償之責。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條 經保險契約之約定,應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悉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項下之保險金額為限。其能以較少金額解決者,應依該較少金額賠償之。該項目下保險期限內之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所負責之最高額度。前項保險期間內累積賠款…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條 被保險人對於每一次保險事故,須先行負擔約定之自負額,保險人僅對於超過自負額部份之賠款負賠償之責。前項約定之自負額部份,被保險人不得以加繳保險費或其他方式免除,亦不得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4條 保險人對左列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予償付:一、因訴訟或賠償請求而生之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被保險人如受刑事控訴時,其具保及訴訟費用,亦包括在內。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5條 保險人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償責任:一、因被保險人經營或兼營非保險單所載明之業務,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或從事非法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二、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被…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6條 對於下列受害人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被保險人本人:被保險人如為團體,其負責人。二、被保險人之家屬及其受僱人。三、大眾捷運設施從事安全檢查之專業技術或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所派遣之人員。前項各款所列人員,如以旅客身分進入搭乘車…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7條 保險契約所使用之名詞,其定義如下:一、「被保險人」指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經被保險人許可或僱用而對大眾捷運系統從事操作、管理或維修之人,視為被保險人。二、「行車事故」指被保險人所有、使用、管理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8條 保險單所載之條款、聲明或批註,以及與保險契約有關之要保書與其他約定書,均係保險契約之構成部分。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9條 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生效。被保險人應於前項契約成立生效後三十日內,交付全部保險費;約定分期交付者,應於上述期間內交付第一期之保險費。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0條 訂定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1條 保險契約所載之相關事項,遇有任何變更,或保單權益之轉讓,被保險人應於事前或知悉後,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前項變更或轉讓,須經保險人簽批後始生效力。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2條 被保險人遇有危險增加之情形,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危險增加:一、軌道嚴重磨損。二、大眾捷運系統有新增加危險之設備時。三、及其他為保險契約基礎之原危險狀況改變,而嚴重對保險人不利之情形。…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3條 …營運機構對於受僱人之選任及監督,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被保險人應擔保就大眾捷運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所規定之安全事項,將確實遵守;必要時,保險人得派員查勘。被保險人違背前二項規定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4條 被保險人遇有保險人可能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後,應即以電話、電報、傳真或其他方法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怠於前項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5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或減輕損害之義務。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6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受害人或求償權人無論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或提起訴訟,被保險人應即將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等影本送交保險人,保險人認為必要時,並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訴訟進行中,被保險人應…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7條 被保險人得提供擔保而免除執行時,保險人應基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提供擔保,以免除其執行。前項之擔保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8條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除必需之急救費用外,非經保險人同意或參與,不得擅自承諾、和解或給付賠款,但被保險人自願承擔者,不在此限。對於被保險人前項之和解、承認及給付賠款,保險人未予同意或參與者,僅就其實際所受…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9條 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未上訴之法院判決,得代為上訴,但須負擔一切費用、支出、稅捐及因此所增加之一切賠償損失。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0條 對意外事故之發生,若另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第三人時,被保險人或受害人不得對該第三人免除責任,或拋棄追償權。保險人於賠付後,得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權控訴該第三人,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資料協助承保公司辦理。被保險人違反前項義務時,…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1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發生,致他人死亡或體傷者,該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人得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人對前項保險金並享有優先受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