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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6條 …程個案計畫、科技計畫之研擬、規劃、協調及督導。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四、行政革新、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研析、推動、督導及考核。五、出國報告、政府…
  2.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5條 …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者。四、違反受託人義務者。五、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3.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5條 …定後為之。少年於假日生活輔導期間,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且情節重大者,該次假日生活輔導不予計算。
  4.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十八、擔任前十七款以外職務,對於與重大公共事務之推動、執行,或鉅額公有財產、國家資源之業務有核定權限,經法務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人員。
  5. 行政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11條 …得逕予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者,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
  6.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25條 …驗秩序因而消弭事端者。(二)營救被害人得力者。(三)協助偵破重大案件勤勞卓著者。(四)排除困難完成重要任務者。(五)查獲在逃要犯者。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大功一次:(一)查獲妨害國家重大法益之在逃要…
  7. 行政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7條 …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重大不治之病。八、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九、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終止之。對於第…
  8. 行政民法 第175條 …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9. 行政民法 第195條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
  10. 行政民法 第215條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11. 行政民法 第217條 …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12. 行政民法 第218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13. 行政民法 第222條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14. 行政民法 第223條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如有重大過失,仍應負責。
  15. 行政民法 第237條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16. 行政民法 第245-1條 …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7. 行政民法 第247-1條 …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18. 行政民法 第355條 …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民法 第410條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20. 行政民法 第418條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21. 行政民法 第434條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2. 行政民法 第489條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23. 行政民法 第495條 …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24. 行政民法 第499條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25. 行政民法 第506條 …前項情形,工作如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定作人僅得請求相當減少報酬,如工作物尚未完成者,定作人得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並得解除契約。定作人依前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時,對於承攬人,應賠償相當之損…
  26. 行政民法 第513條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前項請求,承攬…
  27. 行政民法 第638條 …賠償額中扣除之。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
  28. 行政民法 第648條 …之規定。運送物之喪失或毀損,如運送人以詐術隱蔽,或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運送人不得主張前二項規定之利益。
  29. 行政民法 第686條 …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30. 行政民法 第706條 …屆事務年度終,查閱合夥之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之狀況。如有重大事由,法院因隱名合夥人之聲請,得許其隨時為前項之查閱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