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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加害人於矯正機關收容期間,尚未採樣者,矯正機關應提供場地及必要之協助。
  2.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學領有公費。五、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六、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七、免除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前項第二款所定無扶養能力,準用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
  3.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3條 …屬單位。本法所稱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本法所稱機構,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4.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7條 …之維護:一、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二、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三、檢討所屬場所安全。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知悉者,應採取前項第三款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為預防及處理性騷擾事…
  5.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11條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被害人之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6.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14條 …三、申訴時行為人不明或為前二款以外之人: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性騷擾事件經撤回申訴或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視為撤回申訴者,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行申訴。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
  7.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15條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性騷擾申…
  8.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17條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時,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9.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18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警察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程序中,獲知任一方當事人有調解意願時,應協助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當事人以言詞申請調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製作…
  1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 …程序。七、統籌建立、管理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供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使用,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及補助。九、每四年對家庭…
  1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8條 …事項。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0條 …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1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2條 …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前項聲請得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之住居所,僅…
  1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5條 …變更或延長之;保護令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當事人或被害人依第二項規定聲請變更或延長通常保護令,於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檢察官、警察機…
  1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6條 …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
  1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8條 …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應登錄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並供司法及其他執行保護令之機關查閱。
  1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1條 …保護令,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五、其他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執行,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
  1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2條 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前項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相對人應依保護令交付而未交付者,警察機…
  1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3條 …,相對人應一併交付有關證照、書據、印章或其他憑證而未交付者,警察機關得將之取交被害人。前項憑證取交無著時,其屬被害人所有者,被害人得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註銷或補行發給;其屬相對人所有而為行政機關製發者,被害人得請求原…
  2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4條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權利人得聲請警察機關限期命義務人交付,屆期未交付者,命交付未成年子女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權利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2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9條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
  2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0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逕行拘提或簽發拘票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暴力行為已造成被害人身體或精神上傷害或騷擾,不立即隔離者,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
  2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4條 …時,應以書面為之,並送達於被告、被害人及被害人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
  2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4-1條 法院或檢察署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即時通知被害人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一、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解送法院或檢察署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二、羈押中之被告,…
  2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5條 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第二十九條規定,於本條情形,準用之。
  2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6條 …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取適當隔離措施。警察機關於詢問被害人時,得採取適當之保護及隔離措施。
  2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8條 …。法院為第一項之緩刑宣告時,應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受保護管束人違反第二項保護管束事項情節重大者,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2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0條 …第二項或前條規定所附之條件,得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執行之。
  2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2條 …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預定出獄之日期通知被害人、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受刑人如有脫逃之事實,矯正機關應立即為前項之通知。
  3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8條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