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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38條 …定證明書;解除質權時,應填具「質權解除通知書」向公司辦理。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或登錄之有價證券為設質之標的者,由該事業將出質人、質權人之姓名、設質股數及孳息約定事項通知公司辦理登記,不適用前項規定。
  2.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0條 …填具股票掛失申請書,送交公司查核登記;尚未辦妥過戶者,另增附證券商或出讓人之證明文件。二、申請人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並將蓋有法院收狀章戳之聲請狀影本送交公司;逾期未辦理者,公司得註銷其掛失之申請。三、公…
  3.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1條 …、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公司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通知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停止過戶原因及期間變更…
  4.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3條 …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所有人於停止過戶前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領回保管於證券集中保管專戶之股票未辦理過戶者,於辦理過戶後,公司得逕自證券集中保管專戶轉出該股利或增資股票給付之。
  5.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4條 …東有開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屬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6.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4-1條 …投票事務者以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代辦股務機構或公司,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三人以上專任之資訊專業人員。二、電子投票平台應具備股東行使表決權身分識別及安全機制,並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國際標準…
  7.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4-10條 …前項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代辦股務機構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三人以上專任之資訊專業人員。二、視訊會議平台應具備股東註冊、登記、報到、觀看直播、提問、投票、計票、資訊揭露之功…
  8.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4-11條 …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四、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以有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為限。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股東會無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
  9.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9-2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所稱第一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準用本準則規定。第一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依註冊地國法令,股票無停止過戶期間規定者,其召集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得…
  1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條 為發展國民經濟,透過證券化提高金融資產之流動性,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條例。
  1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殊目的公司,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金融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資產:指由創始機構收益及處分之下列資產:(一)汽車貸款債權或其他動產擔保貸款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二)…
  12.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13.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條 創始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對受託機構或監督機構提供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相關資料,不適用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受託機構、特殊目的公司、信託監察人、監督機構、服務機構及其負責人或職員,對於因信託財產…
  14.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應檢具申請書或申報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一、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三、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說明書。如委任服務機構管理及處分…
  15.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條 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創始機構之名稱、地址。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價額、平均收益率、期限及信託時期。四、與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一)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
  1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條 受託機構於發行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即得變更之。前項申請或申報,應以申…
  1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2條 受託機構應於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計畫之結算書及報告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1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3條 …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之方法。八、各種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及期間。九、受益證券之發行方式及其轉讓限制。十、受託機構於處理信託事務時,關於借入款項、費用負擔及閒置資金之運用方法。十一、…
  1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4條 受託機構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定借入款項之目的,應以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為限。特殊目的信託中屬於信託財產之閒置資金,其運用範圍以下列各款規定為限:一…
  2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5條 受託機構得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發行各種種類及期間之受益證券。受益證券清償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與殘值受益人。
  2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6條 受益證券應編號、載明下列事項及由受託機構之代表人簽名、蓋章,並經發行簽證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一、表明其為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之文字。二、發行日及到期日。三、受益證券發行總金額。四、受益證券之發行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
  22.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7條 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受託機構辦理前項公開招募時,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及公開說明書之記載…
  23.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8條 …人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之受益證券為之。
  24.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9條 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並應以背書方式為之;且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受益證券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益證券,不得對抗第三人。受益證券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發行…
  25.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0條 …居所。二、受益人之受益權種類及其本金持分、收益持分。三、受益證券之編號。四、受益證券取得之日期。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2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1條 受益證券之受讓人,依該受益證券所表彰受益權之本金持分數,承受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委託人之權利及義務。但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就委託人之義務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2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受益證券之債務。
  2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5條 …定。受益人委託代理人行使表決權者,準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受益人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信託財產有受損害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受益人行使其表決權。受託機構以自有財產…
  2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6條 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區分各種種類受益權時,如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有損害特定種類受益人之權利時,其決議應經該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決議之承認。前項決議之承認,應有該特定種類受益人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3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5條 …得將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委任服務機構代為處理。但以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有載明者為限。服務機構應定期收取信託財產之本金、或其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提供受託機構轉交受益人並將信託財產相關債務人清償、待催收與呆帳情形及其他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