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3 / 200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4條 自然通風設備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應具有防雨、防蟲作用之進風口,排風口及排風管道。二、排風管道應以不燃材料建造,管道應儘可能豎立並直通戶外。除頂部及一個排風口外,不得另設其他開口,一般居室及無窗居室之排風管有效斷面積不…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條 …前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戶牆。四、第一款及第二款建築物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一、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二、前款建築物昇降機房之樓板,及置放…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1條 …、隔音性能:指牆壁、樓板等構造阻隔噪音量之物理性能。二、機械設備:指給水、排水設備、消防設備、燃燒設備、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發電機、昇降設備、汽機車昇降機及機械停車設備等。三、空氣音隔音指標(Rw):指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5條 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其空氣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總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二、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含粉刷最大厚度在二十四公分以上。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空氣…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7條 昇降機房之樓板,及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其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十九公分以上,其上鋪…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8條 …接通風之窗戶,但沖洗式廁所,如依本章第八節規定設有適當之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5條 …面邊緣與機廂地板邊緣應齊平,其水平距離在四公分以內。四、其他設備及構造,應依建築設備編之規定。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申請建造執照,並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之五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依下列規定辦…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6條 垃圾排除設備應依左列規定:一、垃圾排除設備包括垃圾導管及垃圾箱,其構造如左:(一)垃圾導管應為耐水及不燃材料建造,其淨空不得小於六十公分見方,如為圓形,其淨空半徑不得小於三十公分。導管內表面應保持平整,其上端突出屋頂至少…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表列總樓地板面積之計算,不包括室內停車空間面積、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面積、騎樓或門廊、外廊等無牆壁之面積,及機械房、變電室、蓄水池、屋頂突出物等類似用途部分。(二)第二類所列停車空間之數量為最低設置標準,實施容積管制地區起造…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0條 …換算容積之樓地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四十平方公尺。前項機械停車設備之規範,由內政部另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2條 …得小於該層供停車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或依規定設置機械通風設備。三、供停車空間之樓層淨高,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四、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5條 防火設備種類如左:一、防火門窗。二、裝設於防火區劃或外牆開口處之撒水幕,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防火區劃或外牆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9條 …○○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前項應予區劃範圍內,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防…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9-1條 …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區劃者,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或D-2組之觀眾席部分。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D-3…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79-2條 …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管道間之維修門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前項昇降機道前設有昇降機間且併…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0條 …一、○○○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前項之區劃牆壁應自地面層起,貫穿各樓層而與屋頂交接,並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區劃牆壁交接處之外牆有長度九十公分以上,且具有一小時以…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1條 …開口,或雖有開口但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牆壁不得為無筋混凝土或磚石構造。第一項之區劃牆壁上需設開口者,其寬度及高度不得大於二.五公尺,並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2條 …隔部分,以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自成一個區劃,其天花板及面向室內之牆壁,以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受前二條規定限制。一、體育館、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及其他供類似用途使用之建築…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3條 …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但建築物使用類組H–2組使用者,區劃面積得增為二○○平方公尺。二、自地板面起一‧二公尺以上之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使用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4-1條 …防火時效,其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性能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但屋頂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5-1條 各種電氣、給排水、消防、空調等設備開關控制箱設置於防火區劃牆壁時,應以不破壞牆壁防火時效性能之方式施作。前項設備開關控制箱嵌裝於防火區劃牆壁者,該牆壁仍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6條 …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類、D類、B-1組、B-2組、B-4組、F-1組、H-1組、總樓地板面積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B-3組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8條 …平方公尺範圍內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者,或其設於地面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二、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9條 …之樓層。五、本章各節關於樓地板面積之計算,不包括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面積,室內停車空間面積、騎樓及機械房、變電室、直通樓梯間、電梯間、蓄水池及屋頂突出物面積等類似用途部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7條 …;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三)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一)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9-1條 …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應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連接不同安全梯:一、建築物使用類組F-2組之機構、學校。二、建築物使用類組F-1或H-1組之護理之家…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0條 左列建築物應設置排煙設備。但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部份,不在此限:一、供本編第六十九條第一類、第四類使用及第二類之養老院、兒童福利設施之建築物,其每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平方公尺者。但每一○○平方公尺以內以分間牆或以…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1條 排煙設備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內,得以防煙壁區劃,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尺,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並應開設在天花板或…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2條 …使用時,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六、排煙室之開關裝置及緊急電源設備,依本編第一○一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4條 左列建築物,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一、供本編第六十九條第一類、第四類及第二類之醫院、旅館等用途建築物之居室。二、本編第一條第三十一款第(一)目規定之無窗戶或無開口之居室。三、前二款之建築物,自居室至避難層所需經過之走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