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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 146 頁-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3條 …核定為土地開發之土地。二、土地開發:係指主管機關自行開發或與投資人合作開發開發用地,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之不動產興闢事業。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8條 …施屬出入口、通風口或其他相關附屬設施等,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交由投資人興建,其建造成本由主管機關支付。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4條 開發用地由主管機關自行開發或公告徵求投資人合作開發之。主管機關與投資人合作開發者,其徵求投資人所需之甄選文件由執行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辦理徵求投資人時,申請人應於公告期滿後一個月內,依甄選文件備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及申請保證金,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名稱、主事務所…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6條 …設施銜接計畫。八、財務計畫:包括財務基本假設與參數設定、預估投資總金額、預估營運收支總金額、資金籌措與償還計畫、分年現金流量及投資效益分析。九、開發時程計畫。十、營運管理計畫。十一、申請人與主管機關、土地所有人合作條件、…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7條 執行機構受理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時,應就申請投資書件先行審查,所備書件不合規定且屬非契約必要之點者,執行機構應詳為列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為放棄投資申請。執行機構受理前項完成補正之申請案件,應於…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8條 依前條規定核定取得投資權之申請案件,由執行機構通知申請人依審定條件於書面通知到達日起三十日內簽訂投資契約書,並繳交預估投資總金額百分之三之履約保證金。不同意主管機關審定條件或未於限期內簽訂投資契約書,並繳交履約保證金者,…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0條 投資人應自簽訂投資契約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造執照。前項建造執照之申請,若因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須先行辦理相關書圖文件送審,或有不可歸責於投資人之原因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其作業之時間得不予計入。第一項建造執照…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1條 建物全部或部分出租、設定地上權或以其他方式交由投資人統一經營者,投資人應於申請投資案核定後,檢具其所訂營運管理章程報經執行機構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建物產權登記前併同營運人與執行機構簽訂營運契約書,依本辦法規定受執行機構之監…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2條 依土地開發計畫要求設置之公共設施建築及維護費用,由投資人負擔或視合作條件依協議比例分擔,並由執行機構或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前項屬道路、人行陸橋及地下穿越道之公共設施;應於興建完成後將該部分之產權…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4條 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解除投資契約:一、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者。二、建造執照被作廢或註銷者。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5條 投資人營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構應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該執行機構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契約:一、地下商場,人行陸橋或地下道等工程附屬設施擅自增、修、改建者。二、依土地開發計畫興建之開發設施未盡管理及養護責…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6條 依本辦法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其符合獎勵投資法令有關規定者,得依法申請減免稅捐。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得協助投資人洽請金融機構辦理優惠或長期貸款。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9條 依本辦法申請投資土地開發且無償提供捷運設施所需空間及其應持分土地所有權者,其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一、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樓層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外,得視個案情形酌予增加,但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提供捷…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30條 …工程建設因時程緊迫,執行機構於開發用地內,先行構築捷運設施,投資人於未來開發時,須償還因配合開發所增加之基本設計費及共構部分之細部設計費及施工費,但免計利息。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31條 …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一、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政府投資捷運公司之資本額及股東持股比例,由路網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商定之。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路網所在土地、建築物及各項附屬設施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由政府投資取得或興建者,其產權屬政府所有。但捷運公司自行購置或受捐贈之財產為捷運公司所有。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稽核組,分三科辦事。二、國內投資組,分三科辦事。三、國外投資組,分三科辦事。四、財務管理組,分三科辦事。五、風險控管組,分三科辦事。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6條 國內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一、各項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二、各項國內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三、國內投資非屬債務證券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四、委託國…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7條 國外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一、各項國外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二、各項國外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三、基金國外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四、委託國外資產管理機構計畫之研擬、執…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8條 …之管理。二、委託保管機構之計畫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三、基金投資資金之調度及控管。四、國內債務證券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五、基金投資運用之交割、保管及對帳。六、基金各項記帳憑證之簽證。七、基金財務管理、國內債務證券…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9條 風險控管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基金投資政策、資產配置及年度運用計畫之研擬。二、基金風險預算之編列與定期性風險報告之編列及分析。三、基金整體組合風險指標之計算、衡量及控管。四、風險管理政策之遵循及執行之追蹤。五、風險管理法令…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8條 …保險費總額。四、至上一年度止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五、至上一年度投資收益相關資訊。六、至上一年度保證收益及實際收益率。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對前項說明書向雇主提出疑義時,雇主應請保險人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情形。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54條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業務,其商品屬投資型保險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商品非屬投資型保險者,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其資金運用適用保險法相關規定。二、其專設帳簿之設置、記載、資產管理及風…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56條 保險人執行業務,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戶投資管理業務,確實維護勞工及雇主之利益。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65條 …產,如非屬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所定之投資標的者,保險人應依帳面價值以現金交付之。保險人依第一項完成轉讓年金保險契約,應通知被保險人及勞保局。保險人依前項變更,原保險人及承受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均不得向…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4條 …理委員會之通過,得為下列之運用: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及買賣短期票券。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前項第三款所稱其他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
-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9條 …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支出之用。三、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國內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國內資產證券化商品。四、購買調節本基金經常收支所需票券或債券。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