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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 65 頁-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各等別考試總成績,一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百分之四十,著作或發明成績百分之三十五,口試成績百分之二十五合併計算之;二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之;三等、四等、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計算之。各等別…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各等別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併採筆試與口試、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與著作發明審查及口試之等別,得依各類科需用名額與增額錄取需求,酌增筆試錄取名額。一等考試第二試著作或發明…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第9條 …格證明,或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成績合格,未繳交合格證明或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原住…
- 考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第4條 …之任用資格外,其轉任前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核計加級至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其年終考核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者,並得採計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至…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各科別組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總成績之計算,三等、四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之;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計算之。前項筆試成績之計…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訓練機關得要求其於指定之公立醫院進行體格複檢…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以外機關(構)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成績計算,一等考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四十,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五,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二等考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之計算,一等考試應試科目一…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一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三倍擇優錄取。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二等考試第…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依序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6條 醫事人員初任各級職務,先予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以醫事人員任用;成績不及格者,停止試用,並予解職。但曾在各機關或各類醫事人員依其醫事專門職業法律得執業之機構擔任與其所擬任職務之性質相近程度相當或任低一級職務之經…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12條 醫事人員曾任與現任職務級別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職務年資,除依前條第三款規定核敘俸級或已依第七條規定採計為任用資格年資外,如尚有積餘年資得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按年核計加級。依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核敘較高俸級者…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總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自…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均適用之。前項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第一項取得資格範圍及第二項限制轉調期限,應…
- 考試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第3條 …務員、高級技術員五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二、任關務佐、技術佐三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一年列甲等二年…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四十,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五,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各類科應試科目一與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二科目各占筆試成績百分之五十。第二…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及增額錄取需求酌增錄取名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皆予錄取。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關務人員與財政部關政單位人員相互轉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術員。但任薦任職務五年以上,現敍俸級達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三級,成績優良,最近五年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得轉任為關務正、技術正。四、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轉任為關務員、技術員。五、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轉任為關務佐…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百分之八,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八。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併採筆試…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4條 …例施行細則第四條之規定酌予加分,但考試科目定有最低錄取標準而成績未達該標準者,或經考試院決定之特殊類科,均不予加分。
- 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8條 現職人員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且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考試成績高於考績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
- 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9條 …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關服務應升官等考試時,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後,准予視為考績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前項准予視為考績成績之論文或學業成績,其僅列等第者,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以八十分計算,乙等或…
- 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10條 …取。前項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