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6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3 / 66 頁
  1.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第一目所稱執行任務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以致死亡,指在合理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前往辦公場所上班及退勤,或執行任務往返之必經路線途中,非因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所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
  2.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款第一目所定因執行同條項第一款任務之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之規定,認定為因公死亡。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得增加之給與,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所定發給標準,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發給,並…
  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8條 …領失能給付。被保險人於本標準訂定前已發生本法第十三條所定傷害事故或罹患疾病而於本標準訂定後始確定永久失能者,適用訂定後之標準。被保險人於本標準訂定前已確定永久失能者,適用訂定前之標準。
  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6條 …支領全額俸(薪)給之機關加保,不得重行加保。本保險之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給付。被保險人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重複…
  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0條 …得再選擇加保。未申請退保或逾限申請者,其重複加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亦不予採認;其所繳之保險費,不予退還。前項未申請退保或逾限申請者之重複加保年資,得併計成就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之條件。但…
  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1條 被保險人發生依法停職(聘)、休職或失蹤之事故時,除失蹤者應予退保外,其餘人員得比照前條留職停薪人員,由其選擇於停職(聘)、休職期間退保,或自付全部保險費,繼續加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前項選擇退保者,應自復職之日辦理加…
  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2條 …間,發生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或育嬰留職停薪之保險事故時,應予現金給付;其給付金額之計算標準,依下列規定:一、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十年投保年資之實際保險俸(薪)額平均計算(以下簡…
  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3條 被保險人發生傷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經醫治終止後,身體仍遺留無法改善之障礙而符合失能標準,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鑑定為永久失能者,按其確定永久失能日當月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依下列規定核給失能給付…
  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36條 …二、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第一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
  1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38條 …益人於前項期限內請領本保險給付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保險事故發生時之規定辦理。本保險定期發給之給付,其各期請求權時效,依第一項規定計算。
  1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39條 …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
  12.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事故。依本辦法發給慰問金者,以其受傷、失能或死亡與執行職務時所發生之意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為限。
  13.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1條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生死亡事故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如有不可歸責之事由,或應負責人員對災害之發生,已善盡防止義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涉及刑事…
  14.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2條 …。裁處權時效因三年期間經過而消滅。前條第四項就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因果關係之認定及裁處,由保訓會延聘學者專家五人至七人,組成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審認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有關因果關係之審認與裁處原則、審議程序及…
  1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4條 …水人辦事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不准學習。但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即時接受學習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經核准後得延期學習。申請延期學習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前項學習人員應於延期學習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一個…
  16.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學習引水期間為三個月,特殊港區得酌予延長。學習引水人非因重大事故不得請假,請假時間積滿七日者,停止其學習,其已學習之成績不予計算。本學習課程,如附表一。
  1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第10條 …羈押、留置或管收。學習引水人於學習期間,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接受學習,致超過請假時限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停止學習,經核准後得停止學習,並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學習引水人應於停止學習原因消滅之…
  18. 監察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7條 …市)為單位,每年度巡察二次。前項巡察次數,遇有重大天然災害、事故,或各組巡察委員認有必要時,得不受次數之限制。
  19.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四、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
  20.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四、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
  21.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四、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
  22.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1-1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三、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
  23.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三、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
  24.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二、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
  25.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三、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
  26.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十二、關於立、監兩院諮詢所管機關、基金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十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
  27.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9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28.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29.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30.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