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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7條 …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及訴訟輔導科。各科置科長一人負責指揮監督各該科事務。其事務較簡者,得不分科或併科辦事,其事務較繁者,得分股辦事。前項科長或荐任股長由檢察長報請法務部就所屬荐任書記官派兼之,委任股長由高等檢察署檢察…
  2.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5條 …關於更生保護業務之促進事項。七、其他有關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之監督或長官交辦事項。
  3.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59條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事務。
  4.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2條 法警受檢察長指揮監督,並應服從長官之命令執行職務。
  5.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63條 法警長指揮監督所屬法警辦理有關法警事務。副法警長襄助法警長執行職務。
  6. 行政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更生保護會依法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並監督及考核所屬各分會之業務。更生保護會設有分會者,每年至少派員視察各分會一次。必要時,得隨時派員視察之。
  7. 行政民法 第32條 受設立許可之法人,其業務屬於主管機關監督,主管機關得檢查其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許可條件與其他法律之規定。
  8. 行政民法 第33條 受設立許可法人之董事或監察人,不遵主管機關監督之命令,或妨礙其檢查者,得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董事或監察人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9. 行政民法 第42條 法人之清算,屬於法院監督。法院得隨時為監督上必要之檢查及處分。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者,主管機關應同時通知法院。法人經依章程規定或總會決議解散者,董事應於十五日內報告法院。
  10. 行政民法 第43條 清算人不遵法院監督命令,或妨礙檢查者,得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董事違反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亦同。
  11. 行政民法 第50條 …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一、變更章程。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12. 行政民法 第187條 …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
  13. 行政民法 第188條 …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
  14. 行政民法 第756-6條 …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15.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條 …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16.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8條 …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
  17. 行政信託法 第26條 …前條但書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前條但書情形,該第三人負與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同一之責任。
  18. 行政信託法 第60條 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信託事務之檢查,並選任檢查人及命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19. 行政信託法 第72條 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必要時並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處置。受託人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公益信託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
  20. 行政信託法 第77條 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令或為其他有害公益之行為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者,亦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前項處分前,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限期內表示…
  21. 行政信託法 第82條 …瞞事實。四、怠於公告或為不實之公告。五、違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之命令。
  22. 行政信託法 第85條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7條 …評定為未達良好:一、候補或試署服務成績審查不及格。二、經行政監督權人依本法第九十五條作成處分。三、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經法務部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為地區調動或審級調動。四、全…
  24.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5.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72-3條 …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
  26.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90-1條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
  27.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28條 …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8.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32條 對於第二百二十八條所定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或夫對於妻,犯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9.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40條 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
  30.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41條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前三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