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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 200 頁-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8條 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前項投資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投資案件,應於其申請手續完備後一個月內核定之;牽涉到其他相關目…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9條 …行之出資於期限屆滿時撤銷之。但有正當理由者,應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投資人於實行出資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投資額;其審定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0條 …止投資之事業時,應由投資人向主管機關為撤銷原投資及核准投資之申請。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應由轉讓人及受讓人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2條 投資人得以其投資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餘,申請結匯。投資人經核准轉讓股份或撤資或減資,得以其經審定之投資額,全額一次申請結匯;其因投資所得之資本利得,亦同。投資人申請結匯貸款投資本金及孳息時,從其核准之約定。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3條 …對該事業徵用或收購時,應給與合理補償。前項補償所得價款,准予申請結匯。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9條 …前,未依本條例投資者,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前項登記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7條 …級、市場行銷或其他相關服務,協助其提升經營效率及競爭力。前項申請個別診斷、深度輔導之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主管機關為審查前項申請,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參與審查;審…
-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協助業者向有關機關申請國外投資之補助。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登記核准之次日起四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一、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公司登記或變更登記前、後之證明文件。二、當次認股之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之契約書影本,應載明智慧財產權作價總額、取得股票…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設置,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申請書;如屬但書情形者,免附。二、產業園區地籍圖、平面配置圖、位置圖及地形圖。三、土地清冊。四、公聽會會議紀錄。五、可行性規劃報告。六、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設置,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申請書。二、產業園區地籍圖、平面配置圖、位置圖及地形圖。三、土地清冊及第七條規定之文件。四、洽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土地紀錄。五、可行性規劃報告。六、…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產業園區需使用私有土地者,應提出足資證明其為土地所有權人之文件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但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徵收者,不在此限。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公民營事業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所擬具之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自來水、電信、電力、道路、供水、排水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主管機關(構)同意配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所擬具之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自來水、電信、電力、道路、供水、排水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主管機關(構)同意配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區所屬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相關內容及土地使…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築物登記簿內註記公告日期、文號、限制所有權移轉及停止受理建築申請之期限。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2條 投資人申請審定投資額,應由投資人、投資人之代理人、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之代理人,於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投資人分批實行投資者,得分批申請辦理或於全部實行後二個月內一次辦理。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3條 …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採計該投資申請案經核准時之金額。五、以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原料投資者,以海關起岸價格為準,採計進口日期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之金額。六、以新臺幣於國內購買自用機器設備、原料投資…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4條 投資人以匯入外匯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銀行電(信)匯之匯入款通知書或匯(支)票影本。三、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結匯銀行兌換水單;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匯入受款銀行出具之其…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5條 投資人自行攜入外幣現鈔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海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三、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結匯銀行兌換水單;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檢具匯入受款銀行出具之其他交易憑證影本。四、…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6條 …或受讓國內股東股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投資事業銀行存款對帳單或存摺影本。前項規定於受讓國內股東股權者,得免檢具第二款文件。但應另行檢具國內事業或轉讓人或受讓人股權…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7條 …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投資人轉讓、授權投資事業或其籌備處使用該等智慧財產權之證明文件。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8條 …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海關進口報單。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9條 …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購買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之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三、投資事業或其籌備處出具投資人已實行投資之證明文件。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10條 …購、分割或股份轉換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投資事業或其籌備處出具投資人已實行投資完成之證明文件。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11條 投資人以債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二、投資事業出具投資人已實行投資完成之證明文件。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申請審定:一、投資人轉讓持股予其他華僑或外國投資人,並於境外完成交易無匯入外匯。二、投資人因受贈、繼承、盈餘轉增資或公積轉增資之投資。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13條 投資人依本辦法申請審定投資額,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投資人出具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書影本、投資人持有國內事業已發行股權之比例證明或其他指定之文件。
- 行政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第7條 …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第一項禁止及第二項限制投資之業別,由行政院定之,並定期檢討。
- 行政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第8條 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前項投資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投資案件,應於其申請手續完備後一個月內核定之;牽涉到其他相關目…
- 行政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第9條 …行之出資於期限屆滿時撤銷之。但有正當理由者,應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投資人於實行出資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投資額;其審定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