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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 94 頁- 行政農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基金收入,為銷售雜糧、綠肥、蔬菜、果樹、花卉等種子(苗)相關產品及受託服務收入。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畜產改良作業基金收入,為銷售畜產品、飼料作物及受託服務收入。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入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量及主要銷售國家。六、中華民國人受僱資訊。從事運送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漁獲物運搬船,依前條所定應申報之作業資料,應包括下列項目,其格式如附表二:一、轉載期間。二、漁獲物來源漁船船名及國籍。三、主要轉載魚種。四、漁獲物或漁產品…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2條 …,係指一組以數字或字母組合之代碼,用以代表一基因轉殖系,提供產品鑑識及來源追蹤。專一識別碼之申請人,得為該植物之育種者或被授權者。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3條 …植物種類名稱前以最顯著方式標示基因轉殖文字。二、明顯標示基因產品專一識別碼。三、轉殖基因之科學名稱及普通名稱;其名稱得以英文或其他有助於說明之外國文字標示。四、推廣或銷售之種苗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五、生產地。六、重量或…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4條 …。四、散裝銷售者,應製作標示牌標示且其標示事項應印成單張,在產品銷售時提供給購買者。五、標示事項應印刷於包裝、容器、標籤或標示牌上,所列標示應牢固並持久。前條第七款至第十三款難以直接標示者,得以檢附說明書方式代之。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5條 …直接標示於簡易容器或豎立標示牌。四、零售基因轉殖植物者,應隨產品於展示櫃立牌標示之。五、種植於苗圃之植株,應於栽培地點豎立標示牌,並標示栽培者及其聯絡方式。前項第五款標示牌之規格為長一百二十公分寬七十五公分;標示字體之長…
-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取得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之經營者,應於漁獲物或漁產品完成輸銷通關後六十日內,填具核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核銷:一、漁獲物輸入國核發之通關資料;漁獲物由國內出口者,應檢附海關出口報單副本。但漁獲物返國銷售…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試驗目的與期限。二、基因轉殖植株及其產品之用途。三、評估項目及評估方法。四、基因轉殖植物田間種植平面圖、種植區周圍之種植作物種類。五、基因轉殖植物之栽培管理措施。六、預防與田區外近緣作物雜交之生理…
- 行政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5條 …閉式之鋼筋混凝土與磚牆構造之畜禽舍或管理室、飼料調配室及畜禽產品處理室等畜牧設施之建築執照影本。但依法免申請建築執照之設施,應提出核准容許使用證明文件。
- 行政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場之證明文件。二、育成或發現經過。三、飼養試驗報告四、實物、產品或其照片。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為辦理本法第二十七條所定業務,對畜產品有關之畜牧團體、畜牧場、飼養戶、販運商、飼料商及動物用藥品商等提供服務時,得向其索取相關資料。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條 為確立農產品運銷秩序,調節供需,促進公平交易,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農產品:指蔬菜、青果、畜產、漁產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農、林、漁、牧業產品及其加工品。二、農產品批發市場:指每日或定期集中進行農產品交易之機構。三、農民:指直接從事本法所稱農產品生產之自然人。四、…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照全國農業產銷方針,訂定全國農產品產銷及國際貿易計畫;地方主管機關應按年度訂定農產品產銷實施方案。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國際農業產銷狀況及農產品行情報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內農業產銷狀況及農產品行情報導。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6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市場交易秩序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7條 農產品之運銷,得由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其方式分下列兩種:一、以供應再販賣或加工為目的之批發交易。二、以供應直接消費者為目的之零售交易。前項農民團體未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8條 …止辦理及監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優先處理。前項共同運銷,農民團體與其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間,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9條 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之必需費用,得向貨主收取代辦費;其收費標準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農民團體為分攤農產品在共同運銷過程中所產生之意外損失,得訂定辦法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在各類貨主應得之貨…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0條 …同運銷之集貨場,所需用之土地,視同農業用地。前項用地應專供農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使用,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1條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出售其農產品,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2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前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3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一、農民團體。二、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三、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及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四、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五、政府機關或鄉(鎮、…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4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籌設,應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籌設完竣,經營主體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營業。經許可營業後,除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非因不可抗…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5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用之公有土地,政府應優先出租、依公告現值讓售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提供;所需用私有土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洽購、依法申請徵收、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並得使用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前項租用或以其他…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6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由政府或農民團體所提供者,其應付之使用費,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7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土地及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地價稅或田賦。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8條 凡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向農產品批發市場登記為該農產品批發市場之供應人:一、農民。二、農民團體。三、農業企業機構。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農產品生產者。五、販運商。六、農產品進口商。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供應人…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9條 申請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者,應向批發市場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並取得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許可證。前項保證金金額,由批發市場訂定,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0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供應人或承銷人,在同一市場不得兼營承銷及供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