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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之種類,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及相關法令之限制。八、以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外國債券為前款非現金擔保品時,其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達附表六或附表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九、內部控制制度。十、內部稽核制度。
  2.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0條 …管機關核准信託業務之開辦,或同業公會會員資格作為受益權價值之保證。二、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三、特定投資標的之名稱應適當表達其特性及風險,不得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四、對於獲利與風險應作平衡報導,且不得載…
  3.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3-1條 …、信託業受託投資之適法性及利益衝突之評估。六、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過去績效、信譽及財務業務健全性。
  4.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9條 …之十。二、最近一季逾期授信加應予觀察授信比率低於百分之三,且保證責任準備及備抵呆帳無提列不足。三、上年度無累積虧損。四、內部控制無重大缺失,且無其他有礙健全經營情事。票券金融公司於前項申請經核准後,有未符合同項各款規定者…
  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轉投資金額(含本次)後,須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三、最近一季保證墊款比率低於同業平均水準。四、保證責任準備及備抵呆帳無提列不足。五、上年度及截至申請時,無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六、內部管理無重大缺失。七、最近三年平均稅後損…
  6.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9條 …其所屬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承兌或保證之有價證券。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投資有價證券,應與其所屬銀行投資有價證券金額合計,不得超過金管會對其總行所規定之限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檢附經其董(理)事會(或…
  7.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2條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標的。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發行人(或保證人)或該特定債務之信用評等等級應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為一定等級以上。第一項債券如為附認股權或可轉換、交換股票者,其請求轉換、交換股票或行使認股權,應以上市、上…
  8.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百分之十者。二、未依規定提足保證責任準備及備抵呆帳者。三、最近二年內負責人或機構累積受有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之罰鍰處分者。但其違法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四、經信用評等機…
  9.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7條 …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五,且該公司債債務人(發行人或保證人)或該特定債務之信用評等應符合一定等級以上。
  1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條 …定特約機構就所銷售之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資訊予使用者知悉。三、於契約中約定特約機構應遵守下列交易紀錄保存及查詢事項:(一)特約機構應妥善保存相關之交易資料、…
  1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之特約機構,應採取限制交易金額、加強交易監測、實地訪視、提存保證金、提供其他擔保或延遲清算等措施,降低交易風險。三、建立特約機構之調查、評估或實地訪視機制,調查及評估內容應包括交易異常狀況及前條第二項規定之資料,並根據特…
  1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應提列準備金之餘額,併同代理收付款項之金額交付信託或取得履約保證之費用。二、依本條例相關法令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之費用。三、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捐贈金額。四、依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規定…
  1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業準則報董事會核准,修正時亦同。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不得對外辦理保證。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各項負債之比率,予以限制。
  1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履約保證之費用。二、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七項及第三十三條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之費用。三、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撥清償基金之資金。四、依所…
  1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4條 …項得列入第二類資本之備抵呆帳,係指票券金融公司所提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超過票券金融公司依歷史損失經驗所估計預期損失部分之金額。第二類資本所稱營業準備及備抵呆帳,採信用風險標準法者,其合計數額,不得超過風險性資產總額百分…
  16.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13條 …得採取後項之監理措施。二、限制新增風險性資產、限制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業務或為其他必要處置。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六者,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外,得視情節輕重,採取下列措施:一、解除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17.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逾期授信,指積欠保證、背書授信餘額超過清償日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協議分期償還授信餘額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並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協…
  18.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二類應予注意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保證、背書授信餘額超過清償日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者;或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保證、背書授信餘額超過清償日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或授信資產雖未屆清償日,…
  19.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6條 …,並應依經驗法則驗證,足以彌補可能遭受之損失,提足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
  20.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對依第四至六條規定所提列之損失準備、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評估不足時,票券金融公司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予以補足。
  21.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金額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22.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八條第一項所稱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指短期票券、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承兌短期票券、債券發行之金融機構,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辦理評等,並取得發行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評等結果。
  23.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票券商辦理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發行本票之承銷、保證或背書時,應對該公營事業機構詳實辦理徵信調查,查證其發行計畫及償還財源,並取得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或經審計機關審定之營業決算審定書。但承銷之本票經…
  24. 行政銀行法 第3條 …。十一、辦理商業匯票承兌。十二、簽發信用狀。十三、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十四、代理收付款項。十五、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買賣有價證券。十六、辦理債券發行之經理及顧問事項。十七、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十八、受託經理各種財產…
  25. 行政銀行法 第5-2條 本法稱授信,謂銀行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業務項目。
  26. 行政銀行法 第12條 …收票據。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27. 行政銀行法 第12-1條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未來求償時…
  28. 行政銀行法 第12-2條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銀行法 第30條 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其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為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如經董事會決議,向銀行出具書面承諾,以一定財產提供擔保,及不再以該項財產提供其他債權人設定質權或抵押權者,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30. 行政銀行法 第36條 …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對銀行無擔保之放款或保證,予以適當之限制。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得就銀行主要資產與主要負債之比率﹑主要負債與淨值之比率,規定其標準。凡實際比率未符規定標準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