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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協助辦理。除管制藥品、醫囑或經監獄人員觀察結果,須注意特定受刑人保管藥物及服藥情形者外,監獄得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推行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使受刑人自行管理及服用其藥物。受刑人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
  2.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以書面敘明申請理由、欲自費延請之醫事人員,並檢附經醫師評估認有實施檢查必要之文件。二、經監獄審查核准後,受刑人得自行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自費延請醫事人員進入監獄進行健康檢查。三、自費延請之醫事人員…
  3.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八條第三項辦理釋放時,應於釋放當日通知執行保護管束機關,監獄人員並應告知假釋出監受刑人於假釋期間應遵守事項,作成紀錄使其簽名。
  4.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6條 …行為,經監獄依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施以懲罰。二、對執行職務之人員或受刑人有施強暴或脅迫之行為。三、有脫逃、騷動或暴動之行為。四、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
  5.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3條 …監獄之受刑人分別監禁。前項受刑人寄禁後之戒護事項,由移出監獄人員負責,並受寄禁監獄長官監督;其給養、衛生及醫療事項,由寄禁監獄負責辦理。
  6. 行政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第4條 監獄之管教人員,經典獄長核准後,得訪問與受刑人同住之眷屬,並將訪問情形列入記錄,報告典獄長。
  7. 行政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第5條 …登記。二、宿舍內設備應妥為保管,離開宿舍時,並應負責點交管理人員,如有損壞或短少,應照價賠償。三、出入宿舍,應遵守啟閉時間。四、受刑人應按照作息時間工作休息。五、宿舍內,不得有賭博、飲酒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六、居住人應自…
  8. 行政羈押法 第4條 看守所人員執行職務應尊重被告之尊嚴及維護其人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羈押目的及維護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限度。對羈押被告不得因人種、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立場、國籍、種族、社會階級、財產、出生、身心障礙或其他身分而有歧視。…
  9. 行政羈押法 第12條 …為侵入性檢查;如須為侵入性檢查,應經看守所長官核准,並由醫事人員為之。為辨識被告身分,應照相、採取指紋或記錄其他身體特徵,並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之。
  10. 行政羈押法 第16條 …得於必要範圍內,運用第一項科技設備蒐集、處理、利用被告或進出人員之個人資料。看守所為維護安全,得檢查出入者之衣類及攜帶物品,並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之。第一項、第二項與前項之戒護、搜檢及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第一項至第四項…
  11. 行政羈押法 第17條 …後,除應以書面告知被告外,應通知其家屬或最近親屬,並安排醫事人員持續評估其身心狀況。醫事人員認為不適宜繼續隔離保護者,應停止之。其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第一項隔離保護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於原因消滅時應即…
  12. 行政羈押法 第18條 …督機關備查。被告有第二項、第四項情形者,看守所應儘速安排醫事人員評估其身心狀況,並提供適當之協助。如認有必要終止或變更措施,應即報告看守所長官,看守所長官應為適當之處理。第二項及第四項施用戒具、固定保護及收容於保護室之程…
  13. 行政羈押法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看守所人員得使用法務部核定之棍、刀、槍及其他器械為必要處置:一、被告對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為強暴、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將施強暴、脅迫時。二、被告持有足供施強暴、脅迫之物,經命其放棄而不遵從時。三、被告聚…
  14. 行政羈押法 第26條 …其勞動能率應依一般人平均工作產能酌定。看守所得延聘具有專業之人員協同指導被告之作業。
  15. 行政羈押法 第44條 …守所依其規模及收容對象、特性,得在資源可及範圍內備置相關醫事人員,於夜間及假日為戒護外醫之諮詢判斷。前二項業務,看守所得委由醫療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辦理。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轄市或縣(市…
  16. 行政羈押法 第49條 …秩序及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情形下,得請求看守所准許自費延請醫事人員於看守所內實施健康檢查。第一項健康檢查結果,看守所得應被告之請求提供之。被告因健康需求,在不妨害看守所安全及秩序之情形下,經醫師評估可行性後,得請求自費購入…
  17. 行政羈押法 第59條 …禁止。看守所依被告之請求,應協助其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及通信。
  18. 行政羈押法 第62條 …錄影、錄音內容。接見過程中發現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時,戒護人員得中止其接見,並以書面載明事由。與被告接見者不得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材;違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19. 行政羈押法 第65條 被告與其律師、辯護人接見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人員僅得監看而不與聞,不予錄影、錄音;除有事實上困難外,不限制接見次數及時間。為維護看守所秩序及安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人員對被告與其律師、辯護人接見時往來之文書…
  20. 行政羈押法 第66條 被告寄發及收受之書信,看守所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前項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人員得閱讀其書信內容。但屬被告與其律師、辯護人或公務機關互通之書信,不在此限:一、被告有…
  21. 行政羈押法 第84條 被告得以言詞或書面向看守所、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看守所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供被告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看守所對於被告之陳情或提供意見,應為適當之處理。
  22. 行政羈押法 第88條 …訴理由。四、申訴年、月、日。申訴人以言詞提起申訴者,由看守所人員代為填具申訴書,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交其簽名或捺印。
  23. 行政羈押法 第104條 …內之起訴或法院裁判確定前之撤回。被告不能自作起訴狀者,看守所人員應為之代作。看守所長官接受起訴狀或撤回書狀後,應附記接受之年、月、日、時,儘速送交法院。被告之起訴狀或撤回書狀,非經看守所長官提出者,法院之書記官於接受起訴…
  24.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二、看守所長官:指前款看守所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三、看守所人員:指第一款看守所之相關承辦業務人員。四、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以與被告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五、最近親屬:指…
  25.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定禁止接見之被告及少年被告,不得接受採訪。媒體採訪涉及看守所人員或個別被告者,應經看守所取得受訪者之同意始得為之。媒體採訪時,看守所得採取適當措施,維護被告或相關人員之尊嚴及權益。媒體採訪對象或內容如涉及兒童或少年、性犯…
  26.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看守所人員執行職務知悉或經法院、檢察署通知入所之收容人係共同被告或案件相關者,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分配於不同舍房。
  27.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域,實施被告分區管理輔導工作;指派所內輔導、作業、戒護及相關人員組成分區教輔小組,執行有關被告管理、輔導及其他處遇之事項。前項教輔小組,應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就所屬分區內之管理、輔導或其他重要事務等,研商合理性、公平性之處…
  28.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為維護看守所秩序及安全,看守所得要求被告穿著一定之外衣,以利人員辨識。
  29.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有緊急狀況或特殊事由,經看守所長官之准許,得免予檢查。看守所人員或經看守所准予進入戒護區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經許可攜入,或因其進入戒護區目的所需之物品外,應將其攜帶之其他物品,存置於看守所指定之處所。前項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
  30.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應將前項違禁物品及其管制規範,以適當方式公開,使被告、看守所人員及其他准予進入戒護區之人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