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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 105 頁-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3條 …受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五、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情事。六、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發生重大變化,致嚴重影響受益證券價格或發行條件。七、其他有違反本辦法或主管機關規定,或主管機關於通知申請核准時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受託機構私募或…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後,如欲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應依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時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程序,檢具書件(附件九、附件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3條 …備抵呆帳(含保證責任準備)提列不足、逾期放款列報不實、非授信資產損失準備提列不足等情事,或有該等情事但已改善者。(二)銀行子公司最近一次自行申報之財務業務項目,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逾期放款比率未逾全體本國銀行平均數,…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6條 …製者,本準則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6-1條 …及第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外國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計算之淨值,係指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條 …五年者。六、違反本法、銀行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會法、漁會法、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資恐…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9條 …營金融控股公司業務者。金融控股公司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其董事在五人以下者,應有三人,人數超過五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再增加一人,其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三人以上具備前項各款所列資格之一。金融…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條 為發展國民經濟,透過證券化提高金融資產之流動性,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創始機構:指依本條例之規定,將金融資產(以下簡稱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金融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條 …機關依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核准或申報生效後,資產信託或讓與前,將其依本條例規定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之主要資產之種類、數量及內容,於其本機構所在地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連續公告三日。前項公告…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6條 創始機構依本條例之規定,將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時,債權之讓與,除有下列情形外,非通知債務人或向債務人寄發已為前條第一項所定公告之證明書,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一、創始機構仍受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委任或信託…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7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條 創始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對受託機構或監督機構提供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相關資料,不適用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受託機構、特殊目的公司、信託監察人、監督機構、服務機構及其負責人或職員,對於因信託財產…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條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一、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三、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說明書。如委任服務機構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時,該委任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四、有關之避險計…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條 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創始機構之名稱、地址。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價額、平均收益率、期限及信託時期。四、與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一)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條 …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即得變更之。前項申請或申報,應以申請書或申報書載明變更之內容及理由…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2條 受託機構應於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計畫之結算書及報告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4條 受託機構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定借入款項之目的,應以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為限。特殊目的信託中屬於信託財產之閒置資金,其運用範圍以下列各款規定為限:一…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5條 受託機構得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發行各種種類及期間之受益證券。受益證券清償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與殘值受益人。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7條 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受託機構辦理前項公開招募時,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及公開說明書之記載…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6條 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區分各種種類受益權時,如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有損害特定種類受益人之權利時,其決議應經該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決議之承認。前項決議之承認,應有該特定種類受益人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5條 …受託機構得將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委任服務機構代為處理。但以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有載明者為限。服務機構應定期收取信託財產之本金、或其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提供受託機構轉交受益人並將信託財產相關債務人清償、待催收與呆帳情形及…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6條 受託機構應分別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及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後四個月內,就特殊目的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下列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之報告書。前項書表之內容,不…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7條 特殊目的信託之利益分配,應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為之。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8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其相關稅費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移轉資產而生之印花稅、契稅及營業稅,除受託機構處分不動產時應繳納之契稅外,一律免徵。二、不動產、不動產抵押權、應登記之動產…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4條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變更內容涉及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之應記載事項之變更,受益人於受益人會議為前條第一項之決議前,已以書面通知受託機構反對該項行為之意思表示,並於受益人會議為反對者,除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8條 受託機構依前條規定辭任或解任時,應即作成信託財產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管理運用報告書,提出於受益人會議請求承認;並應立即將該等書表連同信託財產移交與新受託機構。前項承認,於設有信託監察人時,由信託監察人為之。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2條 …契約終止時,受託機構應儘速處分信託財產,並將處分所得之現金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因前條所定事由而終止時,受託機構處分信託財產,應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但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4條 …企業。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於外國成立特殊目的公司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其核准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特殊目的公司應於其名稱中標明特殊目的公司之字樣。非特殊目的公司,不得使用特殊目的公司之名稱或易於使人誤認其為特殊目…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6條 …第一百二十九條所定之事項外,尚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以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為公司目的之意旨。二、公司之存續期間及解散事由。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記載於章程者,不生效力:一、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