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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 69 頁-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及棧埠作業機構得拒絕委託人申請或停止裝卸搬運貨物:一、違禁物品。二、未辦妥海關准單手續。三、委託貨物項目或噸位與實際不符。四、有妨害安全之虞。五、除另有約定者外,未依規定預付或積欠棧埠費用。六、未依規定標…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港區內之船舶裝卸貨物、拆解船舶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作業時,應將油料、廢水、廢棄物及垃圾等清除,不得遺留排放或拋棄於港區;不清除者,得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代為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安全及異常狀況聯繫。前項專責人員得由該公民營事業機構協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業者或其他業者協助指派。危險物品於公用碼頭裝卸時,應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或指定機關指定之現場棧埠作業機構,指派一名乙級以上專責人員,負責確認裝卸作業…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裝載過境危險物品船舶,須進港再裝卸其他貨物或危險物品時,委託人應在委託單詳細註明該項過境危險物品之分類、聯合國編號、品名、數量、裝艙位置,並檢具過境貨物艙單一份,送棧埠作業機構備查。前項船舶依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危險物品禁…
- 行政商港法 第3條 …上地區。五、商港設施:指在商港區域內,為便利船舶出入、停泊、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服務旅客、港埠觀光、從事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之水面、陸上、海底及其他之一切有關設施。六、專業區:指在商港區域內劃定範圍,供漁業、工業及其他…
- 行政商港法 第8條 …償提供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行使公權力機關作業所需之旅客、貨物通關及行李檢查所需之場地,其場地免納地價稅。商港區域內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取得之土地,其地價稅率為千分之十。商港區域內應劃設海岸巡防機關所需專用公務碼頭;其租金…
- 行政商港法 第12條 …局應就入港船舶依其總噸位、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依其人數及裝卸之貨物依其計費噸量計算,收取商港服務費,全部用於國際商港建設。前項商港服務費之費率及收取、保管、運用辦法,由航港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商港服務費應繳交航港建設…
- 行政商港法 第16條 …查封者,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限期通知運送人或貨物所有人將貨物轉船裝運或卸貨進倉。屆期不辦者,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逕行卸貨進倉,並限期通知運送人或貨物所有人繳清各項費用後領取之。屆期未領者,…
- 行政商港法 第25條 …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之同意。對具有高度危險性之危險物品,應由貨物所有人備妥裝運工具,於危險物品卸船後立即運離港區;其餘危險物品未能立即運離者,應於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堆置場、所,妥為存放。裝載危險物品…
- 行政商港法 第30條 船舶應在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之地點裝卸貨物或上下船員及旅客。
- 行政商港法 第45條 於商港區域內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具備有關文書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許可籌設。前項申請人應自許可籌設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公司登記,置妥機具設備,並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營業許可及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營業。未於前項六個…
- 行政商港法 第47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應自取得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廢止其營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 行政商港法 第48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變更組織、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資本額,應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後,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
- 行政商港法 第49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之營業許可證,不得出借、出租或轉讓。
- 行政商港法 第5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之營運、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文件,報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隨時派員前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查驗。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
- 行政商港法 第51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驗或查核未符合最低基準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得廢止其營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
- 行政商港法 第52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作業機具、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費之收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船舶理貨業之營業項目、籌設與營業許可之申請、核發、換發、許可證…
- 行政商港法 第53條 …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屆期未改善者,得視情節按日連續處罰。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其因應變或處理措施所生費用,由該船舶所有人負擔。第一項擱…
- 行政商港法 第7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二、違反第五十條規定。
-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經營業務為貨櫃、櫃裝貨物之儲存、裝櫃、拆櫃、裝車、卸車及貨櫃貨物之集中、分散。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得兼營下列業務:一、進口、出口、轉口與保稅倉庫。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與貨櫃集散站有關之業務。
-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條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應具備之基本設備如下:一、貨櫃儲放場、貨物裝卸工作場所、停車場、進出道路及辦公室等。二、自備機具及車輛應符合下列最低基準。但本款機具得以相等能量及功能機具替代:(一)起重機:三十五噸以上一臺。(二)堆高機…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0條 …國家利益或安全之行為。二、維護航行安全,不得有危害人命或船舶貨物之行為。三、確保船舶功能,不得有毀棄設備或損壞屬具之行為。四、嚴守管制法規,不得有私載客貨或非法走私之行為。五、服從上級指揮,不得有違抗命令或強暴脅迫之行為…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15條 船舶各部門主管及各級海員發現船上有未經報明之貨物時應立即報告船長處理。該項貨物為違禁品或有致人命、船舶或貨載受損害之虞者,船長得將該貨物投棄。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4條 …日誌之記錄事項。六、艙面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七、貨物裝卸之準備及督導事項。八、海圖及航海圖書之備置、修正與保管事項。九、輪機部門、事務部門(旅客部門)及電信部門之聯繫事項。十、醫療、一般行政及船員福利事項。十…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6條 …設備之維護。四、記錄並保管航海日誌、設備目錄、屬具目錄、裝卸貨物有關文件及其他應由大副保管紀錄之文書。五、船舶進出港及錨泊時,應於船首或指定部位值勤,遵照船長命令,指揮海員執行其職務。六、船舶到港後,負責處理船上對外公務…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7條 …揮海員執行其職務。三、船舶停泊時,遵照船長命令當值;船舶裝卸貨物時,監督裝卸作業。四、保管並記錄航海摘要日誌、磁羅經自差簿、航海儀器紀錄簿及填寫正午報告表。五、負責郵件之裝卸及保管,備置郵件簿登記收受與遞交之日期、件數。…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9-1條 …令。二、船舶到港後,協助靠泊、錨泊及其他帶纜之作業。三、負責貨物及物料之裝卸作業。四、負責甲板上之各項設備與機器、屬具之清潔與保養及維修。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0條 …員或水手長之命,負責船體內外、艙面機具、住艙之清潔保養及裝卸貨物之準備。航海實習生應由船長及甲級船員指導並協助實習各級船員職位之工作,其工作由大副指派並依操作級航行員船上訓練紀錄簿及(或)補強訓練紀錄簿所規範之訓練項目與…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5條 …。七、船舶出航前,應查點輪機部門各級海員,查察有無私載旅客或貨物,並將油料、淡水儲量報告輪機長。八、訓練、指導及考核輪機實習生。九、其他國際公約、法規、雇用人規定應由大管輪負責及上級主管交辦事項。大管輪交卸本職時,應將航…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1條 …行員之命,於船舶航行在港時擔任當值,從事船舶清潔、保養及裝卸貨物之準備事宜,必要時須協辦事務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