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94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1 / 99 頁
  1.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4條 …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方式買回股份者,應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向本會申報並公告。
  2.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8條 …分資產之溢價收入。二、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所列之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但受領者為本公司股票,於未再出售前不予計入。前項保留盈餘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但應減除下列項目:一、公…
  3.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0條 …。四、轉讓之程序。五、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除轉讓前,遇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者,或符合第十條之一規定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外,其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六、轉讓後之…
  4.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0-1條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下列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一、所定轉讓價格、折價比率、計…
  5.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1-1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第一上市(櫃)公司準用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發行股份溢價及受領贈與之所得規定,第一上市(櫃)公司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第一上市(櫃)公司買回股份,應依華僑及外國人…
  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準則規定。
  7.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核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公開招募、補辦公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採申報生效制。本準則所稱申報生效,指發行人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除因申報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為保護…
  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條 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招募股份。二、違反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但符合本…
  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條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所檢附最近期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日至申報生效前,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除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本會申報外,應視事項性質檢附相關專…
  1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條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檢具公開說明書。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分別委請主辦證券承銷商評估、律師審核相關法律事項,並依規定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
  1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條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三、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
  1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發行人辦理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案件,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申報年度及前二年度公司董事變動達二分之一,且其股東取得股份有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但於申報日前已完成補正者,不在此限。二、上市或上櫃公司…
  1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依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或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辦理。但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案件應依櫃買中心審查準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14.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0條 發行人於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而製發股款或債款繳納憑證時,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應於交付前先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在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前,得憑經申報生效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
  15.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1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或核准:一、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案件之募集期間,逾櫃買中心審查準則及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期限者。二、前款以外之案件,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
  1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1-1條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下列案件:一、上市或上櫃公司申報辦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二、發行人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上櫃公…
  17.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發行人辦理募集與發行股票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各項申報書(附表二至附表十二),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發行人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或有第五條規定之情事,於未經本會通知…
  1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3條 發行人辦理下列各款案件,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發行新股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二十個營業日生效:一、募集設立者。二、辦理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四款之案件,有下列各目情事之一者:(一)前次因辦理第六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之案件,曾經…
  1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4條 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得發行特別股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特別股;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得發行特別股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特別股。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時,應於發行及認股辦法中訂定下列有關事項:一、發行日…
  2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5條 發行人申報發行股票,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者。二、有第五條規定之情事者。三、本會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者。
  2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6條 發行人於停止申報生效送達日起,得就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如未再經本會通知補正或退回案件,自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補正書件即日起屆滿第十三條規定之申報生效期間生效。發行人經本會依前條規定停止其…
  2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7條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且未經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限制其上市買賣,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但股東會另有較高比率之…
  2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8條 …三百人;或未達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者,於現金發行新股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但股東會另有較高比率之決…
  24.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9條 發行人辦理現金發行新股、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發行新股或分割發行新股時,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關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規定之限制。發行人申報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應敘明未採用其…
  25.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1條 發行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得檢具發行新股總括申報書(附表三之一),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並應於預定發行期間內發行完成:一、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合計屆滿三年之上市或上…
  2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2條 發行人於前條預定發行期間內追補發行新股,應檢具公開說明書,且應委請主辦證券承銷商及律師依規定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並將法律意見書及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刊載於公開說明書。發行人辦理追補發行新股應於主辦證券承銷商出具評估…
  27.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9-3條 發行人總括申報發行新股經申報生效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終止,並應於發生終止事由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一、有前條第四項情事者。二、預定發行期間變更主辦證券承銷商者。三、預定發行期間屆滿者。四、預定總括發行之總股數已全數發…
  2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0條 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如銷售對象僅限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所檢具之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如銷售對象非限於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
  2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公司債,應檢具發行公司債申報書(附表十四),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公開發行公司依前項規定提出申報,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發行公司債申報書即日起屆滿三個營業日生效…
  3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發行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得檢具發行公司債總括申報書(附表十五),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並應於預定發行期間內發行完成:一、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且合計屆滿三年者。但有下列情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