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1 / 200 頁
  1. 行政召集規則 第47條 …標準表規定,編造逐次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並檢附有關證件,向核定機關申請。二、處理:核定機關審查核定申請處理名冊後,應將核定結果記註於申請處理名冊,發還原申請單位轉知申請人。
  2. 行政召集規則 第47-1條 …要排定召集先後順序,並造具逐次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三份,分送核定機關辦理。二、合於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第八款規定者,申請單位應將會期、救災或出國期間,填註於前款申請處理名冊備考欄內。但期間少於十日者,不予核准…
  3. 行政召集規則 第48條 …序標準表規定,編造儘後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並檢附有關證件向核定機關申請。本法第三十條第四款人員,由本人或其親屬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送核定機關辦理。二、處理:核定機關審查核定申請處理名冊後,應將核定結果註記於…
  4. 行政召集規則 第48-1條 下列申請儘後召集人員,由所隸屬單位送交核定機關辦理儘後召集作業:一、合於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所定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為機關法定編制人員。(二)其職務應確屬他人不能替代。二、合於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所定正…
  5. 行政召集規則 第49條 …申請。未依規定期限或程序申請逐次或儘後召集者,國防部所屬權責機關應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命申請單位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前項國防部所屬權責機關對申請者於申辦期間遷移或異動者,於核定後,移轉有權機…
  6. 行政召集規則 第50條 …召集原因消滅者,原申請單位應於原因消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核定機關申報;本法第三十條第四款所定人員,應由本人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7. 行政召集規則 第57條 …備軍人及補充兵履行召集義務有優良功績事蹟表現者,或各召集有關機關、團體辦理年度各種召集事務,其績效優異事蹟顯著者,由召集執行機關統一檢討,報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議獎,或由國防部後備指揮…
  8.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19條 後備軍人之管理由國防部主管,其他有關機關事項,由各關係機關分別辦理之。
  9.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2條 …政院核定。前項應徵常備兵役現役兵額經行政院核定後,配賦予所屬機關及單位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
  10.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9條 …備軍人及補充兵,以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為限:一、中央或地方機關簡任十一職等及比照簡任十一職等以上人員。二、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三、各級法院之法官、檢察署之檢察官。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
  11.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4條 …四條規定應免役者,役齡男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核定。
  12.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5條 …一項第二款緩徵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緩召者,應由司(軍)法機關通知本人及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役齡男子應禁役或緩徵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核准。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
  13.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6條 …齡男子就學之學校於每學期始業時,造具學生名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核後,分別通知其本人及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核准。
  14.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7條 應受免役、禁役、緩徵或緩召者,除由各機關、學校通知外,並應由本人或其戶長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之。
  15.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8條 緩徵、緩召原因消滅時,除由各該機關、學校隨時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外,並應由本人或其戶長於三十日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之。
  16.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2條 …滿結訓時,其就學事宜由教育部主管,就業事宜由中央勞動事務主管機關主管,按其就學、就業之學校、機關及公私立事業機構等管轄關係,由有關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下列規定會同辦理之:一、應徵、應召時之原屬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
  17.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5條 …者,由政府安養之。前項第一款輔導就業事宜,由中央勞動事務主管機關主管;第二款就學事宜,由教育部主管;第三款資送回鄉事宜,由國防部主管;第四款安養事宜,由內政部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事務主管機關會同辦理,並分別編列預算支…
  18.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6條 …第一項第四款後段規定之照顧事宜,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事務主管機關主管,並會商相關機關辦理之。
  19.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48條 …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
  20.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5條 後備軍人管理權責區分如下:一、國防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為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管理機關。三、地區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以外後備軍人管理機關。四、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以下…
  21.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8條 …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
  22.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6條 …資料,應即完成資料更新處理,如屬將級軍官者,應即層報權責管理機關處理。
  23.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7條 …區)公所處理完成後,將列管通報表送縣市後備指揮部層報權責管理機關處理。
  24.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18條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後備軍人,出國逾二年未再入國時,有關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內政部戶政司:由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內政部移民署資訊系統,取得國人出國滿二年未入國人口通報,並於二日內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通報戶政事務所處理。二…
  25.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0條 後備軍人行方不明或失蹤,經其戶長或同居之家屬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協尋時,受理報案之警察機關應將失蹤人口資料輸入內政部警政署失蹤人口系統,並將資料傳送內政部戶政司轉當事人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由戶政事務所以戶役政資訊系統傳…
  26.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1條 …管及焚燬期限,依兵籍規則規定辦理。如屬將級軍官,應層報其管理機關比照辦理。
  27.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3條 …依兵籍規則規定辦理。如屬將級軍官,縣市後備指揮部應層報其管理機關辦理。前項人員,經內政部核准回復國籍者,比照前項規定程序辦理,應予恢復後備軍人納管。
  28.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4條 各級管理、監督、執行機關以每月最後一日為準,調製後備軍人列管情形動態統計月報表,分送各有關單位: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統計月報表:送國防部、內政部、各司令部、作戰區。二、縣市後備指揮部統計月報表:送地區後備指揮部。三、直轄…
  29.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25條 後備軍人入出國資料,每日由入出國管理機關提供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登記主檔及查詢。
  30. 行政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34條 …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警察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因情況需要疏散時,應將疏散時間及疏遷後地區相互通報,保持密切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