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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2條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開發建築。但穿過性之道路、通路或公共設施管溝,經適當邊坡穩定之處理者,不在此限:一、坡度陡峭者:所開發地區之原始地形應依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之分布狀態,區劃成若干均質區。在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3條 …則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定之。臨建築線或基地內通路邊第一進之擋土設施各點至路面高度不得大於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中心線至擋土設施邊之距離,且其高度不得大於六公尺。前項以外建築基地內之擋土設施以一比一點五之斜率,依垂直道路或基地內通…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5條 基地地面上建築物外牆距離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者,其建築物外牆與擋土牆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但建築物外牆各點至高度三點六公尺以上擋土設施間之水平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H-3‧6D≧2+──────4H:擋土…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69條 …之工廠,或各該工業訂有設廠標準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辦理:一、依都市計畫劃定為工業區內之工廠。二、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內之工廠。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0條 …。但以供單身員工宿舍、辦公室及研究室、員工餐廳及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使用者為限。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1-1條 …建築之單層樓地板面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其中部分經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致賸餘基地無法符合規定,或建築基地上之建築物已領有使用執照,於重新申請建築執照時,因都市計畫變更建蔽率調降,致無法符合規定。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2條 …業廠房面積三分之一。三、員工餐廳(含廚房)及其他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四分之一。前項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之五分之二。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8條 …四公尺以上之步行專用道或法定騎樓;步行專用道設有花臺或牆柱等設施者,其可供通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依規定應設置騎樓者,其淨寬從其規定。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或集合住宅者,非屬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部分,得於臨接開放空間…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9條 …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為其他使用。但基於公眾使用安全需要,且不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得設置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之透空欄杆…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0條 …建築物之私密性與安全管理需求及公共服務空間之位置、面積及服務設施與設備之必要性及公益性詳予評估。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3條 …人福利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興建,專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二、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作老人居住使用者,其臥室及服務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該建築物不同用途之部分以無開口之防火牆、防火樓板區劃分隔且有獨立出…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7條 …二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應設專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設備或其他設施通達地面層。該昇降設備其出入口淨寬度及出入口前方供輪椅迴轉空間應依本編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二、老人住宅之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之農舍。(三)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農業或研究用溫室、園藝設施、構造特殊之建築物。四、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9條 …開口比率。十、雨水貯留利用率:指在建築基地內所設置之雨水貯留設施之雨水利用量與建築物總用水量之比例。十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率:指在建築基地內所設置之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之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量與建築物總生活雜排水量之…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8-1條 …下方為樓梯間、倉庫、儲藏室或機械室。二、除月臺、觀眾席、運動設施及表演臺外之建築物外牆透空二分之一以上之空間。建築物外牆、窗戶與屋頂所設之玻璃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大於零點二。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8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輸水管線之坡度及管徑設計,應符合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相關規定。二、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
  17. 行政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 第2條 …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部門計畫,指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能源及水利之中長程或個別興辦事業計畫,涉及空間發展或土地使用計畫達一定規模者。前項一定規模認定原則如附表。
  18.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3條 …內裝修圖說。前項第三款所稱現況圖為載明裝修樓層現況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位置之圖說,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19.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4條 …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四、裝修剖面圖:註明裝修各部分高度、內部設施及各部分之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百分之一。五、裝修詳細圖:各部分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20.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6條 …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21.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0條 …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審核。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第三十四條規定圖說,一次報驗。
  22.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3條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
  23. 行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市鎮建設獎勵辦法 第2條 …整理完成地區,投資於公共工程、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之建設者。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投資總額,係指按其核定投資建設計畫實際購置全新供建設使用,且未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及設備之總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條 …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之防火及避難設施,經檢具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章、第十一章、…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3條 …──┤││││D-2│供參觀、閱覽、會議,且無│││││文教設施│舞臺設備之場所。││││├────┼────────────┤││││D-3│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國小校舍│場所。(宿舍除外)││││├──…
  26.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3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如下:一、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27.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4條 …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以下簡稱申報人)規定如下:一、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耐震能力評估,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得由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建築…
  28.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5條 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
  29.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6條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應依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如附表二)辦理檢查,並將標準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標準檢查報告書。前項標準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檢附改善計畫書。
  3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條 …、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社會公義之目標,考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使用權利義務及損益公平性之均衡,規範城鄉發展之總量及型態,並訂定未來發展地區之適當區位及時程,以促進國土有效利用之使用管理政策及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