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0 / 64 頁- 行政僱用進用原住民績優機關(構)及廠商獎勵辦法 第4條 …族達現有員額百分之六者。(四)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者。(五)非義務廠商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者。二、優等獎:(一)非原住民族地區之機關(構)進用原住民族達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實施,其有未規定事項,仍依現行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其年齡之計算,一律採曆年制按虛歲計算(以出生之年為一歲)。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3條 …受配單位)依編制員額任用之文職職(教)員及技警公役(以下簡稱員工)均享有生活必需品配給(以下簡稱實物配給)並得依規定請領其親屬實物配給。前項實物配給為無償配給,每月配給定量實物一次,但受配員工或其親屬均不得重領兼領。經政…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4條 員工實物配給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當月十五日以前到職者,配發當月實物,十六日以後到職者不發,十五日以前離職者追繳已領月實物,十六日以後離職者免繳。二、因故不及報領實物者,准自到職月份起補發,以不超過兩個月為限。前項實物補發…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5條 隨在員工任所所在地臺灣地區或其他指定地區之左列親屬,得依規定申請實物配給。一、配偶。二、六十歲以上父母(其未達六十歲除因殘廢由公立醫院證明外,其確無職業,必須申請人瞻養者,得檢具戶籍證明及申請人服務同一機關相當職級以上二…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6條 員工報領親屬配給,一律以三口為限,惟父母仍准報領,不受三口之限制,但職(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而原經核准有案者,不在此限。一、六十二年六月以前在現職機關報領迄仍持續者。二、奉令另候任用並調任現職者。三、奉准留職停薪而再…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7條 員工報領親屬實物配給之時限,比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扣補時亦同,但專案請准配給之親屬,依請准月份為準。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9條 配給實物,員工配量相等,親屬配量,以大、中、小口區分,十一歲以上為大口,六歲以上為中口,五歲以下為小口,其定量如左:┌─────┬───────┐│配及│糙煤││給配│米油油鹽││實量│︵︵︵︵││物單│公公公公││品位…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2條 逐戶分送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員工及其親屬每月受領配給實物,採憑票(配給票)配發制。前款配給票,以米、油、煤油、鹽四聯為一組,員工及其親屬大中小口分別印製,其票式另訂之。二、委託當地合作社或農會承辦轄區內配送實物業務,酌給…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3條 …數量,開具實物支付書,送由該受配單位持向實物供應機關洽領轉發員工。二、統領轉發實物所需器具及雜運等費,由受配單位自行負擔,並得酌給損耗運輸費,其標準另訂之。三、統領轉發地區供應困難之實物,參照當地政府及商會上月查報價格證…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4條 實物配給得由員工擇領實物或代金,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均應於每年六月或十二月申請辦理。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6條 員工申請配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新到職員工,應填具員工及其親屬調查卡(卡式附後)二份,連同本人及其親屬身份證,戶口名簿,送經服務機關(學校)主辦人事人員逐一核對無訛後,依序分別加蓋印章,一份本機關存查,一份轉送主辦配…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7條 受配單位對於所屬員工報領親屬屬配給實物,應詳細核對戶口名簿及身份證,並應隨時派員抽查,如有虛報冒領或重領兼領情事,除員工本人依法懲處並追繳其非法所得外,其機關(學校)長官及主辦人事人員應負調查不實之責。受配單位每年應舉辦…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8條 …,每月於規定期限內編造左列表報,填具「請領實物表冊清單」檢同員工所填表卡,一併彙送主辦配給單位核配,不另行文。一、居住逐戶分送區員工編造「員工及其親屬請領實物分區計算表」,其餘統領轉發及折發代金員工,編造「實物結算表」。…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19條 …票,並辦理左列手續:一、依所領配給票號碼順序在配給票背面填明員工調查卡原編字號,並加蓋本單位實物配給章。二、前配款給票,務於實物開始配送之日前,分發員工憑收實物。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1條 …月填送表卡,按左列程序辦理之:一、依據受配單位編制員額,核計員工人數及其享有配給親屬人數口別,其有不合規定者,得更正或剔除之。二、依據配給方式,分別整理表卡,逐月編製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三、依據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分…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3條 …導監督,並遵守左列各事項:一、各項實物應於規定期限內送達受配員工住所不得有延誤情事。二、各項實物按照規定配置及品質送交受配人,不得有數量短少或品質不符情事。三、確實保管各項待配及結存實物,不得有掉換虧耗情事。四、送達實物…
- 行政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第24條 …務單位每月配送完畢後,於限期內將當月收回配給票分別實物品種,員工及親屬口別粘存報查簿,填同配送實物結算表,送主辦配給單位審核,結算應存實物。
-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2條 …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三、關於員工甄選、核薪、任免、晉升及遷調之擬辦事項。四、關於員工訓練、進修及考察之規劃擬辦事項。五、關於員工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及保證事項。六、關於員工退休、撫…
- 行政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3條 …導及檢查事項。二、關於職業災害調查、報告、統計事項。三、關於員工醫療保健事項。四、關於環境保護事項。五、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6條 …核獎金,最高以提撥本行人員二個月薪給總額為限;另本行於所屬人員工作績效達成之總盈餘(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中,應視經營績效情形及所屬人員貢獻程度,發給績效獎金,最高以提撥本行人員二點四個月薪給總額為限。但本行經行政院…
-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總裁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未了之…
- 行政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 第6條 …業、失業與勞動市場之調查統計、研究分析事項。六、工資、工時、員工進退及勞動生產力之調查統計、研究分析事項。七、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之管理事項。八、各級地方政府辦理普查設置臨時組織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九、辦理普查時所需各…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4條 …:按實際參加工作人數核實計算,工資以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之員工薪津標準計算。三、運屯費:以料具自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之工程單位或料庫運往作業現場之運費及該等料具屯住於屯住地與作業現場之費用為限。四、道路路面修復費:應…
-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機關首長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
- 行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5條 …及上課:一、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 行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6條 …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一、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之房屋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時。二、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住所未達前款之基準,但因受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
- 行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9條 …、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或彙報行政院人事行…
- 行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12條 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各機關、學校對員工之出勤處理,以停班(課)登記。
- 行政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三、各機關、學校公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