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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25 頁-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2條 …序監理人之必要。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受監理人及程序監理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前條第二項於第一項之撤銷或變更準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3條 …件之特定事項為調查,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5條 …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於調查前並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並視事件處理之進度,分別指明應調查之特定事項。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於管轄區域外為調查。審判長或法官得命家事調查官於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時到場。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8條 …查報告之內容有涉及隱私或有不適宜提示當事人或關係人為辯論或令陳述意見者,應於報告中載明。未成年子女陳述意願,經表示不願公開者,亦同。家事調查官應於調查報告書簽名,並記載報告日期。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0條 …官認有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於期日到場,就調查報告書所涉事項陳述意見。家事調查官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者,其姓名應載明於筆錄。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1條 …及日時。法院對前項得參與程序之人,應送達聲請狀之繕本並限期命陳述意見。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2條 …姓名。六、經選任程序監理人,其姓名及職銜。七、家事調查官到場陳述意見者,其姓名。八、有社工人員或適當人員陪同者,其姓名或所屬機關、機構、工作證號或代號。九、到庭陳述意見之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人員或其他到場人姓名。十、訊…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3條 …人,並應使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被安置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前項情形,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急迫或不適當情形者,不在此限。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7條 …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1條 …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被收養人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法院於裁判前,應聽取其意見。但有礙難情形或恐有害其健康者,不在此限…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2條 …之裁定前,應依本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使被安置人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3條 被安置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適用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訊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被害人時,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9條 嚴重病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適用本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4條 …有無應不予受理或不付評鑑之情形,不得逕予調查或通知受評鑑法官陳述意見。前二項之初審及審查以書面為之;必要時得請受評鑑法官所屬或評鑑事實發生機關提出書面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審查小組完成第三項之審查後,除經三名委員一致同意應…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5條 …調查。三、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四、通知受評鑑法官或請求人到會陳述意見。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說明或陳述之內容,本會於必要時得製作書面紀錄記載要旨。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6條 受評鑑法官及請求人得向本會聲請為必要之調查,及到會陳述意見,除顯無必要者外,本會不得拒絕。其到會陳述如有不當言行,本會得制止之。請求人得聲請交付受評鑑法官提出之意見書,如無正當理由,本會不得限制或拒絕之;如同意交付,並應…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0條 …意旨。五、無正當理由不提出意見書或未依第三項規定以言詞向本會陳述意見者,本會得不待其陳述逕為決議。受評鑑法官得於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以言詞或書面請求以到會陳述意見代替意見書之提出。前項以言詞提出之請求,本會應作成紀錄。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9條 …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但變更足以影響受扶助人之權益者,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0條 …符扶助要件時,應撤銷其決定。依前項規定撤銷前,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依第二項規定撤銷時,分會應以書面通知受扶助人於一定期限內將已受扶助所生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返還之。但不可歸責於受扶助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1條 …之情事者,分會應撤銷其准許。依前項規定撤銷前,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依第一項規定撤銷時,分會應以書面通知受扶助人於一定期限內將已受扶助所生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返還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2條 …助之必要。依前項規定終止前,除第二款之情形外,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2條 …立行使職權,必要時得召開監察人會議行使之。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第11條 …院院長如認為必要,得指定有關人員就審議事項提供書面報告或列席陳述意見。
- 司法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辦法 第4條 司法院決定調派支援人選後,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派支援法官陳述意見,併同前條第一項綜合考量之相關資料,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7條 …任情形,應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再予以解聘。會議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5條 …,得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之爭點事項以書面或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意見。前項書面意見應於言詞辯論期日七日前送達當事人使之辯論。選任之專家學者,準用公務員懲戒法關於鑑定人之規定。
- 司法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7條 …論重點及進行方式。二、兩造陳述上訴及答辯之意旨。三、專家學者陳述意見。四、合議庭得訊問兩造及專家學者。五、兩造綜合陳述或辯論。審判長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前項次序。審判長得視案件及法律爭點之繁雜,決定兩造陳述之時間。兩造陳述…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4條 保訓會審理復審事件,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進行之陳述意見及第五十二條規定進行之言詞辯論,得於審查會進行之。前項言詞辯論,應經審查會決議。陳述意見除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得由專任委員一人至二人聽取之,並製作紀錄要旨,提報審查會。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5條 依前條進行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時,保訓會得通知有關人員或機關派員到場說明或備詢,每一機關指派人數以三人以下為原則。復審人、有關人員或機關所在處所與保訓會間有聲音及影像同步傳輸之科技視訊設備者,保訓會得依申請或依職權運用該設…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6條 委員會議或審查會依第十四條規定進行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後,主席應告知到場人員退席,宣布進行審理,並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