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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法 第1條 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2. 行政銀行法 第2條 本法稱銀行,謂依本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3. 行政銀行法 第22-1條 …科技發展,不限於銀行,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銀行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法及相關金融法規之妥適性。
  4. 行政銀行法 第44-2條 …擔。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監管者,準用第六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銀行業務經營有嚴重不健全之情形,或有調降資本等級之虞者,主管機關得對其採取次一資本等級之監理措施;有立即危及其繼續經營或影響金融秩序穩定之虞者,主管機關應重新審…
  5. 行政銀行法 第62-2條 …第十七條之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於接管處分書送達銀行時,應將銀行業務、財務有關之一切帳冊、文件、印章及財產等列表移交予接管人,並應將債權、債務有關之必要事項告知或應其要求為配合接管之必要行為;銀行負責人或職員對其就有關事…
  6. 行政銀行法 第127-2條 …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於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拒絕將銀行業務、財務有關之帳冊、文件、印章及財產等列表移交予主管機關指定之監管人、接管人或清理人,或拒絕將債權、債務有關之必要事項告知或拒絕其要求不為進行監管、接管或…
  7.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本辦法所稱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指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
  8.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一、蒐集足夠之可得公開資訊,以充分瞭解該委託機構之業務性質,並評斷其商譽及管理品質,包括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
  9.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10.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外匯境內及跨境之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銀行業: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二、電子支付機構:應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辦理。三、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依…
  11.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
  12.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
  13.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及辦理自行查核之情形。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應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之查…
  14.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確保建立高品質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包括檢視員工是否具備廉正品格,及執行其職責所需之專業知識。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
  15.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會對於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構)辦理查核,查核方式包括現地查核及非現地查核。本會或受委託查核者執行前項查核,得命銀行業及…
  16.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2條 銀行業暨保險業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行銷廣告揭示所有應付總費用之年百分率;其年百分率計算方式,依本標準之規定。
  17.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銀行業,指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及信用卡公司。本標準所稱保險業,指保險公司及郵政機構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
  18.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稱消費者信用交易,指銀行業暨保險業與自然人消費者訂定契約,對其提供延後付款、借款或其他類似融資協助之信用承諾、透支及附有授信選擇之融資工具。前項消費者信用交易範圍,包括購屋貸款、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包括房屋、…
  19.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7條 …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之費用。(例如逾期還款違約金等。)二、非屬銀行業或保險業要求且消費者有選擇自由之費用。(例如代書費等。)三、與清償貸款有關且以消費者為直接受益人之費用。(例如擔保物之火險費、地震險費、擔保物設定費等。)…
  20.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9條 銀行業暨保險業為於廣告上宣傳其信用交易相關商品,應共同訂定信用交易總費用年百分率(循環動用信用商品得以循環利率或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1.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查或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得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利率、匯率、股權、指數、商品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為範圍。但不得連結新臺幣匯率及信用事件。(三)連結標的…
  22.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7條 …款項收付、結算及清算,應以外幣為之。涉及外匯收支或交易事項,銀行業以外之經核准機構,應經由銀行業,以受託人名義辦理結匯申報。三、對客戶支付代理收付款項時,應將款項轉入該客戶本人之相同幣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不…
  23.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4條 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於訂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接受金融消費者原則:應訂定金融消費者往來之條件。二、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原則:應訂定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
  24.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6條 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前,應依各類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評估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銀行業並應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對所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前項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之內容,至少應包…
  25.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標示辦理保險代理業務。二、應表明並使消費者瞭解保險代理業務與銀行業務之區別。三、設立或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因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所衍生之爭議案件。四、應向客戶明確揭露保險商品之性質及風險。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遵行之事項。…
  26.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行第七條第一項股票之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發行銀行業主權益百分之十。(四)投資於每一銀行發行或保證之債券發行評等等級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BBB級或BBB-級或BB+級或相當等級之次順位債券之總額,不得超…
  27.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13-1條 …營管理該保險相關事業之專業能力及經驗。三、保險業申請投資國外銀行業,應與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共同投資,且保險業之出資額不得高於銀行子公司。保險業投資前與投資後,均應確認可取得並提供第十三條之三第一款、第四款、第六…
  28.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6條 …標示辦理保險經紀業務。二、應表明並使消費者瞭解保險經紀業務與銀行業務之區別。三、設立或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因兼營保險經紀業務所衍生之爭議案件。四、應向客戶明確揭露保險商品之性質及風險。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遵行之事項。…
  29. 行政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支或交易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申報書樣式如附件),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結匯申報所涉須計入或得不計入申報義務人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範圍,應依本辦法、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