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1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14 頁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22條 …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簽證機構。六、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屬於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互為關係企業。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不適合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第二項…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4條 …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發起人中應有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證券商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其轉讓持股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發起人轉讓持股前申報主管…
  3.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條 …、中央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信用合作社法、信託業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經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者。六、受本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撤換職務處分,未滿五年者。七、經查明受他人利用充任…
  4.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4條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但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期貨子公司,其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七十五日。前項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本會依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核准…
  5.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條 …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六、違反本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
  6.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得視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銀行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期貨商或保險業(不包括保險輔助人…
  7.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3條 …但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屬公司法所稱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依本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令規定兼任者,不在此限。銀行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銀行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總經理,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銀行與其他銀行屬公司…
  8.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中央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信用合作社法、信託業法或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經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六、經查明受他人利用充任期貨經理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員。七、有事…
  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1條 …受益憑證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九十九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第一項第二款對象…
  1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59條 …察人。五、擔任基金之簽證機構。六、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屬於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或互為關係企業。七、其他經本會為保護公益規定不適合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11.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銀行稽核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為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強化稽核人員代理人專業能力,…
  12.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並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但銀行已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者,不適用之。稽核人員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
  13.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23條 …事會通過,於每年四月底前,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銀行應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納入銀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4.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第6條 …。二、申報時取得之股份總額及占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取得人為金融控股公司,且被取得股份之公司為金融機構者,取得人之子公司及關係企業持有被取得股份之公司之股權情形。三、取得之方式及日期。四、取得股份之目的。五、資金來源明細…
  15.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稽核人員、領隊稽核人員及稽核主管每年至少應參加前述訓練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或稽核人員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之保險相關業務專業訓練達三十小時以上。當年度取得國際內部稽核師證照者得抵免當年度之訓練時數。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
  16.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9條 …員之懲處建議。三、各單位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與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前項之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
  17.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0條 內部稽核單位對主管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與自行查核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改善事項,應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追蹤考核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董(理)事會…
  18.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0條 …管及所屬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在職教育訓練達二十小時以上,訓練內容應至少包括新修訂法令規章及新銷售保險商品。保險業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
  19.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3條 …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得依保險業自行擬訂之具體訓練計畫,參加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三十小時以上相關訓練課程及測驗,足證其已具備熟知單位所需法令規定之相關能力。各單位應擬訂法令遵循手冊,報經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核可後,…
  20.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5條 …檢查機關檢查意見覆查追蹤之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或內部稽核單位(含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負失職責任。保險業內部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或疏失,並使保險業免於重大損失,應予獎…
  21.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不包括:一、保險業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銷售機構,並由其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擔任同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契約及銷售契約之契約當事人及約定事項無其他利害關係人參與。二、與第三人承作衍生性金…
  22.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且同一人於承銷期間之認購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三、與同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間從事共同行銷及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所產生手續費、服務費或佣金之分攤。四、下列保險商品交易或其他與保險業務有關之交易:(一)…
  23.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經營管理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證券商業務者。上市或上櫃證券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主管,除應具備前項資格條件外,其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並應報經本會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
  24.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1條 證券商之負責人不得充任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期貨業、保險業或其他證券業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證券商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
  25.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9條 …前條所稱內部作業準則之規範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
  26.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1條 …賣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但公開發行股票之證券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其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七十五日。前項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本會依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核准…
  2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6條 …他方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但證券承銷商為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時,如其母公司、母公司之全部子公司總計持有發行公司股份未逾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且擔任發行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席次分別未逾三分之一…
  2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條 為規範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並確保客戶權益,特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2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辦理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一定範圍之業務。得依前項規定申請在營業場所辦理共同行銷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
  3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辦理第六條所規定之共同行銷業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一次依規定申報之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未低於百分之一百者。二、最近半年內未曾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