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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9 頁-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定所提對國內動植物影響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擬輸入之野生動物在其原產地食物種類、棲息環境、繁殖速率、天敵、氣候條件及國內有無現存相近種類等之生態習性資料。二、對本國動、植物生育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及預防措施。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檢驗、檢疫機關於野生動物驗放後,應將其物種、數量及流向,函知中央主管機關及飼養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查考。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取得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產製品,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個月內向飼養地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其所有人、占有人之住、居所變更,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存放地、飼養地或其數量有…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在公共場所陳列或展示。二、買賣、在公共場所陳列或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與原同意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1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買賣、陳列、展示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並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一、法人、團體登記或立案、公司登記或商…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2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買賣、陳列、展示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經同意後,始得為之:一、法人、團體登記或立案、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其以營利為…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獸醫師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出具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解剖書或死亡證明書者,以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及魚類為限。前項死亡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死亡野生動物之物種(中名及學名)。二、死亡時間。三、外觀症狀。四、…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主管機關接受私人或團體捐贈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得交由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學術研究機構、博物館等社教機構或其他機關團體,供學術研究、教學、保存、展示或教育之用。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條、第四十二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而扣押或宣告沒收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經完成鑑定出具物種類別及拍照存證後,案件繫屬之法院或檢察官得因主管機關之聲請,將該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產製品移由主管機關予以釋放或為其他處理。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沒入或處理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輸出入不明、來源不明或有傳染疫病之虞,其屬檢疫品目者,由海關或其他查緝單位通知指定之檢驗、檢疫單位立即處理;其應銷毀時…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2條 …發給處置證明書。屬於家庭副業之雞、火雞、鴨、鵝及其血緣相近之野生動物病死,數量在十隻以下者,其所有人得自行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但如遇動物傳染病流行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分區指定動物傳染病名稱及動物種類,隨時公告…
- 行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得獵捕野生動物之區域,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原住民族地區內,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動物或捕捉魚類之區域。
- 行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6條 …祭儀、獵捕區域、期間、方式及動物種類、數量之獨特性;核准獵捕野生動物之數量,應以傳統文化、祭儀所需為限,並應參考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及上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決定之。前項各地區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文化、祭儀、獵捕…
- 行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12條 獵捕活動所得之野生動物之宰殺、利用須用於傳統文化、祭儀活動,不得有販賣或其他營利行為。
- 行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13條 …告書內容有虛偽不實。三、未依核准之方式、種類、期間、區域獵捕野生動物,或獵捕數量超過核准數。四、違反前條之規定。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2條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之管理,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所定野生動物適用範圍,指直接於野外取得之野生動物,及依本法第五十五條公告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物種。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3條 經營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之場所,應置具有同意合作諮詢之獸醫師或畜牧技師及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之動物管理人員: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二、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4條 經營營利性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營利性野生動物所有人與場所負責人之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二、場所之名稱、地址、土地地號、…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5條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之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動物福利,確保動物生活於適當溫度、濕度、光線、通風及安全環境,充分提供食物及飲水,並具足夠活動空間。營利性野生動物之繁殖,應避免造成外來種危害。並確保其物種血統之純…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7條 …物管理人員資格未符合第三條所定各款之一之資格。二、經營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之場所及設備,其飼養、環保、安全、防逃之措施不足、該場所或設備未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三、繁殖經營管理規劃書之繁殖設計及方法,未符…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8條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應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字號。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9條 未離乳之哺乳類或不能自行站立之鳥類等野生動物,不得交付。營利性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買賣:一、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二、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營利性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應確保動物來源合法,並保存紀錄三年。經營營利性野生動物買賣者,應提供買方書面購買證明。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1條 …繁殖、買賣或加工場所負責人之姓名。三、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野生動物之物種。四、許可證許可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五、第四條第三項意旨及其他注意事項。前項第四款許可證之有效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期滿仍繼續飼養、繁殖、買…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2條 …加工場所之名稱、地址、地段、地號、面積及必要設備。二、營利性野生動物所有人與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場所負責人之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野生動物之物種(註明中文或英文名稱及學名,必要時應包括…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3條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時,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資料,向原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涉及物種、設備變更,或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移者,應先報請原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同意後,始…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4條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於歇業、停業、復業或遷移至不同直轄市、縣(市)、許可證遺失、毀損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資料,向原核發許可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
- 行政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六個月派員查核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之場所設施、繁殖或來源紀錄及管理情形,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