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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56 頁- 行政貿易法 第23條 為因應貿易推廣之需要,行政院得指定有關機關推動輸出保險、出進口融資、航運發展及其他配合輔導措施。
- 行政貿易法 第24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因管理需要,得通知出進口人提供其業務上有關之文件或資料,必要時並得派員檢查之,出進口人不得拒絕;檢查時檢查人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被檢查者得拒絕之。
- 行政貿易法 第26條 出進口人應本誠信原則,利用仲裁、調解或和解程序,積極處理貿易糾紛。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貿易爭議之仲裁制度。
- 行政貿易法 第27-1條 …易局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 行政貿易法 第27-2條 …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
- 行政貿易法 第28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
- 行政貿易法 第29條 出進口人有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收回配額或停止該項貨品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並得取銷實績、停止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 行政貿易法 第30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一、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三、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因…
- 行政貿易法 第31條 …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受停止輸出入貨品之出進口人,其在受處分前已成立之交易行為,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查明屬實者,仍得辦理該交易行為貨品之輸出入。
-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2條 …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前項檢定以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所生產或進口,並以其名義或授權他人銷售之廠牌及型號者為限。
-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3條 …義務人得不經前項申請,逕依標準檢驗局公告指定免驗通關代碼,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自行填報免驗通關代碼,經單證比對符合後,通關放行:一、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之商品。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
-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4條 …並檢附下列文件,於商品輸入或運出廠場前,向檢驗機關辦理:一、進口報單相關文件。二、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證明文件影本;委任他人代理者,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三、商品照片或型錄…
-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5條 …下,或超過美金一千元且數量未逾五件者。同時向檢驗機關申請同一進口日多張進口報單之同規格型式商品或同一貨品分類號列者,其金額及數量應合併計算。輸入供藥物臨床試驗用器材及型式試驗用商品者,其金額數量不受第一項限制。
-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8條 …供藥物臨床試驗用器材。二、供型式試驗用商品。三、同時申請同一進口日多張進口報單之同規格型式商品。四、供非銷售自用品、商業樣品或展覽品於六個月內有分批輸入之需,於第一次輸入前經標準檢驗局專案同意。五、供研發測試用商品,經標…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8條 …品,驗證機關(構)得派員至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港口倉儲場、進口商、經銷商或相關處所執行取樣檢驗。證書名義人或生產廠場應建立商品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處理紀錄與客戶服務紀錄資料及保存相…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0條 …土造,並應儘量與混合池、沉澱池相連,必要時,得同為一池。三、進口與出口之配置應適當,以避免短流。四、膠羽池應設排水設備。五、膠羽池應設照明設備,以供隨時觀察膠凝情況。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可用存量:指天然氣進口事業於其自備儲槽中儲存之天然氣數量,加計已抵港液化天然氣運輸船所裝載之天然氣數量。二、天然氣售價:指天然氣進口事業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計算方式所計算之售價。三、供應管制…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3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天然氣進口來源數量不足,或天然氣運輸船船期延誤之原因,致其存量可用天數低於存量下限天數(以下稱可用存量不足)時,應依本辦法實施供應管制。前項存量可用天數,以天然氣進口事業當日上午八時之可用存量為分子,前一…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4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前條第一項原因,預期存量可用天數不足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後七日內,將可能發生可用存量不足之期間、數量,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天然氣進口事業可用存量不足期間應依限制用戶用氣供應管制方案(以下稱供應管制方案)實…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5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可用存量不足時,應依下列順序及比率管制天然氣之供應:一、電業用戶,減供日平均用量百分之十。二、汽電共生系統用戶,減供日平均用量百分之五。三、工業用戶,減供日平均用量百分之五。四、電業用戶,再減供日平均用量百…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6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實施三日前通知其用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對公用天然氣事業減供用量者,應於五日前通知之。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停止實施一日前通知其用戶。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7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之存量可用天數達存量下限天數以上時,天然氣進口事業應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應於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後三日內,將實施之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命其提出補…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8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因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減供用量,得對其供氣區域內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依輪流停供方案實施輪流停供。但天然氣進口事業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減供用量者,不得實施輪流停供。公用天然氣事業實施輪流停供時,…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0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即停止實施輪流停供方案。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1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進口天然氣價格上漲,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實施價格管制:一、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月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二、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連續三個月累積上漲幅度超過百分之五十。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2條 天然氣進口平均價格上漲幅度達前條規定時,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檢具相關資料提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民所得水準、物價變動指數及經濟成長指標因素後,於必要時,得命天然氣進口事業暫不調整或部分調整其天然氣售價。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3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因前條第二項規定未調整天然氣售價之部分,得將之列為應調未調之成本,並於計算天然氣售價時,得加計之。前項應調未調之成本,天然氣進口事業應以獨立帳目記載之。
-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14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於調整天然氣售價時,應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產品分別列出。六、客戶數量:按能源種類及行業別統計。七、能源進口價格:按能源種類及來源地區分別統計。八、能源熱值:按能源種類及來源地區分別統計。各類能源其熱值及油當量換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所稱…
- 行政交通部組織法 第5條 …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三、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規格之審議事項。四、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五、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項。六、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七、關於觀光事業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