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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39 頁-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5條 …處置未配合辦理。三、其他有損受監管或接管保險業本身、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債權人利益之行為。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定基金專戶或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累積之金額有不足保障各該業別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金融安定之虞時,安定基金應即依本法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四項規定,擬具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償還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代保險業墊付其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時,須經審核調查確實符合各項墊付之要件,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依安定基金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之墊付範圍及限額撥款墊付之…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安定基金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代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執行代理行為及依重整程序行使權利時,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訂定內部作業要點,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前項但書事項。補償金數額,應委由原承保機關核算並加註存檔,俟被保險人再參加各該保險領取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應由原承保機關通知本基金收回原補償金。第三項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本條例離職或…
- 行政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事故發生月份,指被保險人死亡或致身心障礙日期之月份。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2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納,以被保險人保險基數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事務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前二項保險費率、保險基數金額及事…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3條 …及眷屬喪葬津貼。前項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或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為標準計算之。第一項保險給付如有短絀,應由國庫撥補。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5-1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基準,給與喪葬津貼:一、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一)年滿十二歲者,給付二個基數。(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付一個基數。符合請領同一眷屬…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6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一、犯罪被執行死刑者。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7條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十年不行使。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3-1條 …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46條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
-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第16條 …及消防設備士名冊:包括姓名、執業執照、會員證書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資料明細及全民健康保險證明影本。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4條 …)辦理。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會。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6條 退伍給付、身心障礙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依序由下列親屬為受益人領受之:一、配偶。二、子女。三、父母。四、祖父母。五、兄弟姊妹。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7條 被保險人無前條親屬或前條親屬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轉經國防部核准得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為受益人。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0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基數金額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前項費率,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定期精算,並由主管機關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應送立法院備查;費率調整時,亦同。…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1條 …滿三十年,或繳付保險費未滿三十年,繼續繳付保險費屆滿三十年之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有效期間,其保險費由國庫負擔;如發生第三條所列保險事故時,仍得依本條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2條 保險給付,按被保險人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為標準計算之。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6-1條 申請留職停薪之被保險人,於申請留職停薪時,應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退保或繼續加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滿一年,子女滿三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項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6-2條 …延繳納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因育嬰以外事由辦理留職停薪之被保險人,選擇於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加保時,應自付全部保險費。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6-3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基準,給與喪葬津貼:一、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付二個基數。(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付一個基數。符合…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7條 被保險人,在六個月內因同一原因,發生二種以上之保險給付事故者,以最高一種為限。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8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一、參加保險未滿三十年無故停繳保險費。二、非因作戰或因公或因病而自殺致死或成身心障礙。三、犯罪被執行死刑。四、犯叛亂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之罪,經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19條 …責罪章之罪,經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四、自決定保險給付之日起,無故逾十年不行使。
-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20條 被保險人作戰、因公或意外失蹤,辦理保險給付後,返回部隊或回鄉者,應向該管主官或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地方政府陳明,其已領保險給付,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追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除依法治罪外,應追繳其領得保…
-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年限超過十年者,應以十年為期,計算每月平均應攤還數額,按月自被保險人應領勞保年金中代扣。前項從業人員於未攤還全數勞保補償金前死亡,如其遺屬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承保機構無須再為代…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1條 …額,兩者從高認定。但不包括下列應付金額:一、依人壽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為之給付。二、個人傷害或疾病給付,或為賠償承保事故發生造成之經濟損失所為之其他給付。三、非屬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因契約解除或終止、…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3條 …得之資產或基金,不計入提撥金額。三、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於被保險人滿九十歲前屆滿,且符合下列條件:(一)於契約存續期間或距被保險人滿九十歲期間之較短者,保費不隨時間減少且須每年定期支付一次以上者。(二)除終止契約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