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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6 頁-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0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遴用符合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擔任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工程師五年以上之資格者為工程主管,並檢具其資歷表(如附件四),敘明學經歷等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未按規定使用或其設備故障致影響或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應停止使用。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4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規定處罰。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3條 …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電視事業播送節目,應全程或每段節目開始時,於畫面上標示節目名稱。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插播廣告時,應以字幕、圖卡、旁白、…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第一年至第三年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申設或換照時所附應改善事項、行政處分附款、承諾事項或行政指導之執行情形。經營二…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3條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及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直播衛星事業)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有記載不全或文件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逕依既有資料進行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