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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經營固定航線之船舶運送業,應於營運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營運計畫、船舶國籍證書及船期表等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前項登記內容有新增、變更、終止、遺漏或錯誤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變更對照表(如附件九),…
  2.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1條 …有有效客票,不得登船。但下列乘客得免予持用客票:一、搭乘國際航線與乘客同行未滿一歲之兒童。二、搭乘國內航線與乘客同行未滿三歲之兒童。三、持有團體運送契約之乘客。四、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准之乘客。
  3.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2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國際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滿一歲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及國內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滿三歲而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均應設置固定艙位,提供成人票價半價之優待。船舶運送業經營國際航線旅客運送,乘客未滿一歲之兒童,及國內航線旅客…
  4.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固定航線船舶之客、貨運價表,應報請航政機關備查。前項運價表應包括各種附加費、計費方式、運輸條件及運輸章則。參加運費同盟或聯營組織之船舶運送業,其運價表得由該運費同盟或聯營組織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機構集體申報…
  5.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固定航線所報運價表,如有變更,應填具申報書(如附件十一),報請航政機關備查,其新運價生效日如下:一、申報運價上漲,自備查之日第三十日起生效,申報運價項目增減,使託運貨物運費增加時,自備查之日第三十日起生效。…
  6.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運送業應於領取許可證時,依下列規定繳納許可證費:一、經營國際航線者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二、經營國內航線者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三、經營國內航線變更經營國際航線,應增繳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於領取許可證時,應…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定之船舶等級如下:一、客船:(一)第一級船為航行國際航線之客船。(二)第二級船為航行短程國際航線之客船。(三)第三級船為航行外海航線之客船。(四)第四級船為航行沿海航線之客船。(五)第五級船為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條 本規則所稱各種航線之定義如左:一、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我國港口與外國港口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國際航線者。二、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條 非航行於國際航線之船舶,因船型、大小、構造及用途等,確認按照本規則規定實施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列舉事實及理由,送請航政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轉航政機關酌予核減或豁免部分設備。非航行於國…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條 航行國際航線之船舶,依國際公約應具備之設備及其證書均依國際公約規定。其證書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驗船機構申領。航行國際航線而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其設備之配備得依其實際航行狀況由航政機關比照國內航線之規定核定之。但國…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條 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船舶各項安全證書及豁免證書,其有效期限及展延均依國際公約之規定。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2條 …立方公尺除以零點二八三後所得之最大整數核定之。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之船舶,輕艇之限載人數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酌准增加。但增加之人數不得超過依前項計算所得百分之十。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4條 …儘可能裝置於浮具之兩邊,並不得為充氣膨脹式。但用於沿海或內水航線之船舶上合於左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充氣膨脹式浮具應儲置於提囊或容器內,該提囊或容器儲置浮具後應仍能浮揚,並在海上各種情況下粗率使用不致磨損破壞。(二)…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3條 …防設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及消防栓(一)船舶航行國際航線或外海航線者,適用第九級船規定。(二)船舶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者,適用第十級船規定。二、軟管及噴嘴(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二)船舶總噸…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8條 …一、總噸位未滿二百之動力船舶。二、非動力船舶。三、非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之拖船。四、具有特殊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之船舶。五、船員無需住宿於船上之船舶。下列船舶不適用船員居住設備之規定:一、航行於內水航線、短…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4條 …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外,其分配原則如下:(一)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之船舶,除客船及特種用途船外,應為每一船員提供單獨臥室。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三千或非航行國際航線或短程國際航線者,得甲級船員一人一室,其他船員一人…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5條 …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每一船員均應有其個人之床舖。但航行沿海航線之船舶,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船員無住宿於船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二、床舖不應超過二層,沿艙壁安放,壁上裝有舷窗者,僅得設置單層床。三、床舖內緣之尺寸,長…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66條 …航行港口間超過三日之船舶,應設有專門醫療室。但航行沿海及內水航線船舶,不在此限。未設置專用醫療室或無隨船醫生之船舶,應備有藥櫃或急救醫藥箱,配置適當藥品及醫療器材,並附說明書,由船長指定專人管理之。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4-1條 國際航線船舶應設置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6條 …四條之規定外,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一、電羅經。但航行外海航線之船舶得免之。二、雷達。三、回音測深儀。四、航速與航程指示儀。五、舵角指示器。六、螺槳迴轉率指示器。七、裝有可變螺距之螺槳或側推螺槳者,螺距及操作型式指示器…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5條 …七四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一九八八年修正案所規定之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及總噸位三百以上之航行國內航線船舶。(二)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俟一九七七年漁船安全國際公約之一九九三年議定書生效後,其第九章規定所適用之航行國際航線船…
  2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4條 …未符合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至少六小時。(四)國內航線總噸位三百以上之貨船,備有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者,至少一小時,否則應備有四小時。三、非適用公約船無應急電源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噸位未滿三百噸…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86條 各類船舶應視其種類、噸位、船長、航線或作業海域,依下列各款規定配置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一、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依其航程所經海域之不同,應依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之規定裝設。二、非…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8條 …講機可相互聯絡者,得僅在主船設置無線電臺。二、僅於內水或沿海航線作業之無動力及無適當艙室可供裝設無線電臺設備之工作船舶,航行中有已裝設無線電臺之動力拖駁船共同組合作業者,得豁免設置船舶無線電臺。
  2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20條 在本編發布施行前,已裝置於國內航線現成船上之現有貨物裝卸設備於申請檢查時,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提供圖樣及計算書確有困難者,得免之。其整體安全工作荷重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關之核定。前項整體安全工作荷重,不得超…
  2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25條 …正發布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六款、第二百四十二條之三第一項之國內航線船舶之施行日期,及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
  27.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4條 專供航行內水航線之船舶,其船名標誌之設置得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改用適當材料,以適當大小之正楷中文自船艏至船艉順序設置於駕駛室兩舷中央之上方。
  2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2條 國內航線客船,經航政機關確認裝置雙重底不適於船舶之設計與正常操作時,得同意免裝置雙重底。
  2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0條 …一三公尺者,應為第二類或第三類滑拉式門。但裝設於從事短程國際航線,所有該項門戶應為第三類動力操縱之滑拉式門。三、通達冷藏貨物之圍壁通路與貫通一個以上主要水密艙區劃分艙壁之通風管或壓力通風管,其開口處之各門應為第三類動力操…
  30.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2條 …永久之水密緣材,緣材之高不得低於一百五十二毫米。但航行於內水航線之客船得減為不低於七十六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