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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8 頁-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蓄水範圍內之私有土地,除屬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行為者外,得為從來之使用,但不得變更用途及增加使用範圍。前項為從來之使用,管理機關(構)認有影響水庫安全或污染水源、水質之虞者,應會同有關機關勘查後報經主管機…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條 …管機關得將其主管河川有關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川管理事項及…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7條 …(鎮、市、區)公所揭示及公開閱覽。前項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在未經變更公告劃出前,管理機關應依本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限制其使用。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公告時,主管機關應同時函送當地都市或非都市計畫機關配合辦理使用分區變…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6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者,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興建之。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7條 …逕行為之,但就使用該土地及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前項使用私有土地之補償,依使用土地面積,按該土地施工開始當年期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算,核給土地所有權人。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0條 …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畫書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三、使用管理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依使用範圍河川…
- 行政水利法 第42條 …水權登記。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其出水量每分鐘在一百公升以下者,除依第一項規定免為水權登記者外,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令其限期辦理水權登記。
- 行政水利法 第82條 …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直或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治理,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河川區域內依前項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計畫,而尚未辦理徵收前,得準用都市…
- 行政水利法 第83-1條 前二條主管機關所為已逕為分割編定或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之私有土地,其所有權人得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用地。依前條規定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得以依區段徵收或水利地重劃等方式,辦理用地之取得。前項水利地重劃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
- 行政水利法 第83-5條 …水用地、公有土地或公共設施用地為之。前項土地皆無法辦理而需用私有土地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水利法 第93-9條 …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前項查核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出示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於進入私有土地查核前,並應於七日前通知義務人。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查核、或提…
- 行政水利法 第95-1條 …款規定,於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上種植草本植物之行為。二、於依治理計畫完成堤防、既有堤防或高水護岸之堤後(不含河防建造物及水防道路)河川區域內,違反第七十八條第四款至第六款、第七十八條…
- 行政水利法 第95-2條 …條之三第二項第五款規定,未經許可於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上挖掘、埋填或變更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面積在一定規模以下且無影響堤防、護岸、排水設施安全或妨礙水流之虞。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情節輕微之行為。前項規定之…
- 行政水利法 第97-1條 …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規定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使用現狀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於贈與直系血親或繼承時,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但承受人於承受之日起五年內,其承受之土地使用現狀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由主管機關通…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4條 …為準。前項主管機關辦理補償順序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受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鄉(鎮、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國有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
-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2條 …由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締結行政契約。補償對象以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為優先,其發放標準及契約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定之。其行政契約應明訂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土地容許使用項目、…
- 行政自來水法 第52條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行政自來水法 第53條 前條使用公、私有土地,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前項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如有爭議時,自來水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前項爭議補償之裁量基準,由…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1條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私有土地應由用戶取得該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始得供水。前項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受水管所使用土地,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且完成設置者,得予以供水。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
-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於私有土地內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必要時得請求當地警察或相關機關協助。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時,應於開始施工七日前以書面為之,敘明水管或其他設備經過處所、…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8條 …將其主管區域排水有關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排水設施範圍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前項工作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3條 民間機構於確定公共建設設施須穿越私有土地之地下時,應將穿越公、私有土地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函請主辦機關轉送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前項公告,應公告於穿越土地上或附近適當場所,並張貼於當地鄉(鎮、市、區…
-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後,將須穿越之空間範圍通知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經通知未參與協議或協議後土地所有權人未於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視為協議不成。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而協議不成者,民間機構得報…
-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3條 …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公、私有土地之高、中、低壓輸氣管線。二、輸氣管線之開關閥。三、配氣站及進氣壓力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之整壓站。四、儲氣設備。五、輸氣管線、整壓站或儲氣設備之人(手)孔…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11條 …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款取得之可建築用地。必要時並得與毗鄰之公、私有土地共同辦理開發。為前項開發時,其合作條件、利益分配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依協議定之。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3條 民間機構應於確定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時,將穿越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函請主辦機關公告之。前項穿越部分需用之空間範圍,以民間機構建設必需之範圍為限。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7條 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者,民間機構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如經通知後未參與協議、協議後未成立或未於協議成立後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民間機構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辦…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交通用地,屬私有土地者,主管機關得視交通建設之需要,依法報請徵收,並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辦理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合作經營或依前條規定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與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9條 民間機構興建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應與該土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就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其屬公有土地而協議不成時,得由民間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1條 …勘測、鑽探、施工及維修必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於十五日前通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後,得進入或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