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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67 頁-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應先洽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土地後,備具下列文件,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業分析、擬引進產業類別、潛在廠商需求意願調查及招商計畫。四、當地公共設施提供使用分析。五、開發方式。六、開發工程規劃。七、開發預定進度。八、開發財務計畫及成本分析。九、開發後管理維護及組織。十、依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事項。…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置之產業園區,其屬非都市土地者,於公告時得由公告機關同時轉知當地地政機關,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停止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應將產業園區地籍圖及土地清冊送當地地政機關,囑託於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內註記公告日期、文號、限制所有權移轉及停止受理建築申請之期限。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8條 …以我國文字為之;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3條 再生水經營業應遵行事項如下:一、於其供水設施適當地點設置前條第一項各款水質項目之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並依其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校正。二、每三個月應委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於其…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4條 …益乘投資報酬率。前項投資報酬率定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九,但得依當地通行利率、利潤率彈性調整之。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生產區,規劃作為公共管線之水源,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指定適當地點鑿井引水。五、溫泉法劃定公告之溫泉區內,依其溫泉區管理計畫規劃為公共管線之水源,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六、國防設施或營區、國際航空站、國際商港、消防機關、…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7條 導(送)水管管種之選用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水質之水管,其為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應施以適當之襯裏。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7條 …質、其他擬採用處理方式、抽水情形、空氣需要量、對污染之防範、當地環境等加以研究選定。前項處理方式,如使用氣曝不經過濾時,氣曝設備應設有覆蓋,按需要裝設抽風設備,並應考慮防止昆蟲及藻類之生長及污染。
-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5條 …、修繕、拆除、變更原有地形、建造工廠、房屋或其他設施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除工廠及房屋之建造、改建、修繕、拆除應由直轄市政府依經濟部所定基準核定外,其餘應報請經濟部核定後辦理之。
-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7條 一級管制區內私自設置之臨時建築物或有礙洪流之植物,當地直轄市政府應限期令其自行拆除或剷除,業主不得要求任何補償。逾期不為拆剷者,由當地直轄市政府強制其履行義務。
-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條 …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電業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我國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該電業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四、前三款所列人員之…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時,地面層並應裝設必要之防水或擋水設施,惟地面層之開口均位於當地洪水位以上者,不在此限。四、十六樓以上之建築物於原應設置於地面或地面以上樓層之用戶配電場所之外,得依其用電性質、供電技術及實際需要等個案檢討,於地面以上適當…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5條 …責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之事由致不能通知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得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下列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轉知有關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一、線路經過圖。二、預定興工及竣工期限。三、…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6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如因施工發生糾紛,得商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53條 各種慶典及重要會議會場,由總務司選定適當地點並負責佈置。
- 行政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7條 …市)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
- 行政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8條 汽車運輸業因行車事故之肇事原因及其責任,依法應由當地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
- 行政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交通及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實際狀況,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
-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2條 …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列為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之建築物:一、第一類建築物,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超過一百五十個,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二萬四千平方公尺。…
-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4條 …圍往外五百公尺平行線所圍成之區域。前項範圍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交通特性公告為三百公尺,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6條 …物衍生最大交通量時段分別進行評估。前項各款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當地實際交通特性公告調整。評估報告應註明相關參數及引用模式之資料來源,且為最新之調查資料;若由申請單位自行調查,須以開發型態及區位條件相似基地為之。但交通量應為…
-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工業區、科學園區、新社區、交通要道之起訖點及中繼站等。三、當地已具有發展儲金、匯兌業務之條件者。設置郵局地點以一般公眾得自由進出用郵及商業較繁盛或住戶較密集,並能維護局屋安全為首要條件。
-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3條 …運中心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在臺灣地區國際商港相關範圍內指定適當地點設置之。
-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6條 …舶運送或轉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之貨物,經當地航政機關核准者,得直接航行於經指定之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境外航運中心間。
-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7條 …具備申請書、營運計畫書、船舶一覽表、船期表及其他有關文書,向當地航政機關申請航線及業務許可後,始得營運。在臺灣地區未設有分公司之外國船舶運送業或大陸船舶運送業應委託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依前項規定申請航線及業務許可後,始得…
- 行政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 第12條 …辦法規定而直接航行於境外航運中心與大陸地區港口間之船舶,除由當地航政機關廢止其許可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及第八十五條處理。
-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7條 …。二、公司章程影本。三、股東名簿及董事、監察人名冊。四、加入當地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簽給之會員證影本。未依前項規定於許可籌設期限內申請核發許可證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
- 行政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3條 …定外,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其所屬氣象測報機構並得轉發及加發當地應行警戒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