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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條 非現役軍人於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適用本法之規定處罰:一、犯第十六條之罪。二、犯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罪。三、犯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四、犯…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3條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4條 現役軍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本法之罪者,仍適用本法;非現役軍人於戰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二條之罪者,亦同。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5條 現役軍人在中華民國軍隊占領地域內犯中華民國刑法或其他法律之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現役軍人,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7條 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作戰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16條 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76條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一、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二、瀆職罪章。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77條 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之。
-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2條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係指現役軍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之遺產。前項所稱現役軍人,係指大陸地區來臺人員,死亡時仍服軍官、士官、士兵現役者。
-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4條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為遺產管理人。
-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5條 國軍各單位對所屬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應組織清理委員會,妥慎清理。除不堪變價之物品外,應列冊送交遺產管理人管理。
-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7條 遺產管理人對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其遺產者,應向其住所地之法院聲請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遺產管理人如因管理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之遺產而有必要時,得由行政院設立或…
-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9條 遺產管理人因管理遺產及國軍各單位辦理亡故現役軍人善後支出之費用,得由遺產內扣除。
- 行政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第19條 現役軍人與非軍人共同犯罪,為司法警察機關一併捕獲時,除軍人及屬於軍法機關審判之案件,應移送該管軍法機關外,非軍人移送該管檢察官。但得視案情,先將全案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再由檢察官將軍人部分轉解軍法機關辦理。前項情形,如法…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於軍法機關戰時辦理現役軍人強制治療案件,準用之。
-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所稱現役軍人,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本細則關於司法警察機關之規定,於軍法警察機關準用之。
-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32條 軍事審判機關於偵查、審判現役軍人犯罪時,其通訊監察準用本法之規定。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以持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之現役軍人家屬住宅飲用水為範圍。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4條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每月用水在二十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之五折計收;逾二十度部分,全價計收。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5條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申請優待付費者,應向當地自來水事業繳驗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其付費之優待,自申請月份起開始。前項申請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以一個供水戶為限,現役軍人配偶與其父母分住二處而各符合優待條件者,應由現…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6條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已享受優待付費者,應由當地自來水事業,於每年十二月間查驗其次年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予以繼續優待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7條 現役軍人家屬,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自來水事業得拒絕或停止其優待付費:一、與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符。二、居住所係商業登記所在地、稅籍登記之營業地點、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三、現役軍人家屬關係變更致不符優待條件。…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8條 …,其住宅使用自來水,得憑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及戶口名簿準用現役軍人家屬優待付費。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9條 …令者,在領卹期間,其住宅使用自來水,得憑撫卹令及戶口名簿準用現役軍人家屬優待付費。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電優待付費範圍,係指現役軍人家屬住宅自用非營業用電並按表計電燈電價計費者為限。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5條 現役軍人家屬應憑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申請用電優待。前項申請用電優待付費以電力機構一個供電戶為限,現役軍人配偶與其父母分住二處而各符合優待條件者,應由現役軍人擇一個供電戶申請優待。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 行政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6條 現役軍人家屬申請優待計費,應遵守當地電力機構營業規章,並至其指定地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