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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得對各情報機關以及對本法第三條以外之機關(構)、人民或外國人協助本法所定各項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給予下列種類之獎勵:一、國家情報專業獎章。二、獎狀、獎盃或獎牌。三、行政獎勵。四、獎金,並得與第…
  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8條 情報機關對所屬情報人員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情報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得辦理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業務。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全查核。錄取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
  3.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掩護機構),係指為有效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之必要,由情報機關設立之商號、法人或團體。
  4.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情報機關為監督掩護機構,應設情報工作掩護機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其職掌如下:一、掩護機構設置及解散之審議事項。二、掩護機構人員之紀律查察、資格審查及考核事項。三、掩護機構財產保管及財務管理稽核事項。四、其他奉情…
  5.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綜理委員會業務;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會務,均由情報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擔任;委員八至十二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情報機關派(聘)適當人員擔任。前項委員成員應包含人事、政風(戰)、主計、督(…
  6.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情報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委員會成員對於因職務上所知悉之機密,應依法保密。情報機關得對委員會成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前項查核之程序及內容,準用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之規定。
  7.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掩護機構之設置,由情報機關所屬業務單位(以下簡稱業務單位)視其任務需求,就下列各款詳為評估後,送請委員會審議,並陳報情報機關首長核定後依法設置。解散時,亦同。一、可否滿足情報工作推動之任務需求。二、設置型態之可行性。三、…
  8.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情報機關掩護機構之預算、決算,應列為機密;無機密預算者,應隱藏分散於適當之預算科目項下。
  9.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掩護機構設置後,業務單位對其運作狀況及績效,應定期陳報情報機關首長。掩護機構處分財產,應報委員會核准後,始得辦理。業務單位應於每年一月將各掩護機構前一年之紀律查察、資格審查、考核、財產保管及財務管理稽核等事項,向委員會提…
  10.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委員會應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建請各該情報機關停止編列預算支應或建請解散之:一、財務收支無合法原始憑證或完備之會計紀錄。二、隱匿財產狀況或妨礙委員會檢查、稽核。三、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四、所屬人…
  1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情報機關得指定現職或遴聘(僱)退(離)職人員前往掩護機構任(兼)職。必要時,得以掩護身分為之。現職人員於掩護機構兼職者,不得重複支領薪給。
  1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2條 各情報機關首長應指定所屬之保防、督察、政風或其他同性質單位(以下簡稱督察單位),負責綜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統合指導、協調、支援各情報機關督察單位或人員執行督察工作。為執行前項工作,主管機關得召開國家情報督察工作協調…
  13.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3條 督察單位承機關首長之工作指導及任務賦予,辦理反制間諜及有關情報工作之紀律、保密、安全查核等事項;其工作項目如下:一、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所進行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等之監督與查察。二、用保防、偵防、安全管制等…
  14.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4條 …調查工作,應將涉及影響國家情報工作之可疑徵候及安全顧慮,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行之。前項調查有重大影響國家情報工作遂行者,應同時報送主管機關核備。
  15.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5條 調查程序發動前應訂定調查計畫,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行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調查對象、重點、地點。二、預訂進度。三、調查要領。四、調查步驟。五、使用之器材工具及協助人力。
  16.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6條 調查期間發現有涉及其他機關人員時,為瞭解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協調其他情報機關督察單位或政風單位等協助辦理之;必要時,並得報請主管機關協調。
  17.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9條 調查案件得協調主管機關同意後,納編本機關或其他情報機關之人員組成專案小組,相關單位及人員應嚴守工作紀律並依法保密。
  18.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0條 …第四條第二項之案件調查結果,應彙整調查報告暨處置建議,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報送主管機關核備。
  19.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1條 …可能或已遭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毀棄、損壞或隱匿時,應即向機關首長報告,奉核定後通報主管機關及權責機關,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但該資訊涉及其他機關者,應即通知該機關。
  20.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2條 …者,應將涉案人員及相關人、事、物證,移(函)送司(軍)法檢察機關依法處理;認屬違反行政法令者,應簽陳機關首長懲處或函請權責機關處理。
  2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第14條 督察單位就本機關執行國家情報工作之事項,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並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督考成效報送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就情報督察事項,對各情報機關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工作督訪。
  22.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2條 …行後喪失人身自由狀態仍繼續者,其補償及救助費用,由隸屬之情報機關支給之。本辦法所稱喪失人身自由,係指遭羈押、徒刑、拘役或其他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拘束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3.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3條 情報機關知悉所屬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時,應即將相關資料報送主管機關,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人員基本資料。二、所在國家(地區)。三、案情摘要。主管機關應指派專人辦理之,並應予保密。
  24.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4條 有下列各款之一者,推定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一、經情報機關查證確有喪失人身自由之事實者。二、所在國家(地區)之法院判決書或釋放證明書等足資證明喪失人身自由之事實者。三、所在國家(地區)之廣播、報章或佈告等足資證明喪失人身…
  25.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5條 …金及補償金。前項各款有停發或無法發給之情事者,應由隸屬之情報機關設立不計息國庫專戶存管,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費用,於情報人員返國或返回駐地後發給;第六款、第七款之費用,於停發或無法發給事由消滅後發給其親屬,至情報人員獲釋止,…
  26.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9條 …人身自由者,其財產損失,由情報人員或其親屬舉證並經隸屬之情報機關認可者,核實補償。
  27.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0條 …自由期間之醫療費,由情報人員或其親屬提出醫療證明送隸屬之情報機關逕行審查核定後,全額補助。
  28.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1條 …所需之必要費用。情報人員因喪失人身自由而涉訟,由其隸屬之情報機關協助親屬聘請律師或辯護人進行法律救助。前項聘用律師員額及相關費用,應先報請其隸屬之情報機關審查,並送主管機關核備。第一項第二款之費用,親屬應提出必要之證明。…
  29.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2條 …屬,或該等親屬均因法律或事實上原因無法前往,得由其隸屬之情報機關指派第一項以外之親屬前往,並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30. 總統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5條 …覺未有喪失人身自由之事實,或以其他方法詐得者,其原隸屬之情報機關應予追繳並依法究辦。無隸屬機關者,以主管機關為隸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