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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檢驗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藥物製造工廠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核子醫學藥物製造機構、醫事機構及其設施。
  2. 行政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9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學年學期假期得比照國民小學規定辦理。
  3. 行政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3條 …項學力鑑定考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由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受委學校、機構)辦理。
  4. 行政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第6條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代表。三、教保服務機構代表。四、主管機關代表。前項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構、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5. 行政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4條 …及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以下簡稱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查詢有無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情事。主管機關得…
  6.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20條 依本辦法、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就學補助,每人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且不得重複請領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就讀教保服務機構之補助或育兒津貼…
  7.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21條 …同職務之下列年資,得予採計;其採計基準如下:一、曾於其他教保服務機構任職者,曾任職之年資,至多採五級。但其任職之教保服務機構為非營利幼兒園,或政府機關(構)、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至多採二十級。二、所…
  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5條 …。五、教育服務:經鑑輔會鑑定暫緩入學一年期間,得申請就讀教保服務機構,並得依教育需求申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條 …三)社區互助式。(四)部落互助式。(五)職場互助式。三、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四、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
  1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條 …務之相關事項。前項第五款教保服務基本資料,至少應包括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與數額、評鑑結果、不利處分及其他相關事項。
  1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條 …項:一、地方性教保服務方案之規劃、實驗、推展及獎助。二、教保服務機構之設立、監督、輔導及評鑑。三、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之推動。四、親職教育之規劃及辦理。五、地方性教保服務基本資料之蒐集…
  1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7條 …原則辦理。推動與促進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家庭、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共同之責任。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
  1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2條 …幼兒之需求,選擇參與全日、上午時段或下午時段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機構於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日期及時間,得視父母或監護人需求,提供延長照顧服務。教保服務機構並得視其設施、設備與人力資源及幼兒父母或監護人之需求,經直轄市、縣(…
  1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4條 教保服務機構得作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發揮社區資源中心之功能,協助推展社區活動及社區親職教育。
  1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個工作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
  1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2條 …序、考核及待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勞資雙方組織協商之。
  1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3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且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為其他服務人員: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經直轄市…
  1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4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且應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為其他服務人員: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1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為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一、有第二十三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認定…
  2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6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前條第一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
  2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7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教保服務機構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教保服務機構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其他服務人…
  2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8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經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且符合該法所定退休條件者,應依法給付退休金。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有第…
  2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一、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
  2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0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依第二十六條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二十…
  2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1條 幼兒進入及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時,該機構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
  2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2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幼兒健康檢查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並依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或轉介治療。教保服務機構應將幼兒健康檢查、疾病檢查結果、轉介治療及預防接種等資料,載入幼…
  2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3條 教保服務機構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父母或監護人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定。幼兒園應依第八條第六項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康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
  2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4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幼兒申請理賠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管…
  2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6條 …務政策。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3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7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一、教保目標及內容。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四、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五、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