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年資」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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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2條 …定俸級。行政機關人員轉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時,其服務年資之採計,亦同。曾任行政機關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如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應先於所轉任職務列等範圍內晉升職等,再銓敘審定俸級。
  2. 司法法官法 第71條 …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轉任法官者,依其執業、任教或服務年資六年、八年、十年、十四年及十八年以上者,分別自第二十二級、二十一級、二十級、十七級及第十五級起敘。法官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適用對象及支給數額,依行政院所…
  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規定退職之政務人員,所具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服務年資適用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政務人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於退職時請領退職酬勞金者,應填具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
  4. 司法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 第5條 …辯護書。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5. 考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施行前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機關年資及職等採計辦法 第4條 …外,其轉任前曾任與轉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核計加級至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其年終考核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者,並得採計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至所任職務最…
  6. 考試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第4條 升任甄審以現職官稱之服務年資、勤惰、獎懲、考試學歷著作或研究發展、訓練、進修、出國考察或研習、考績及專門知能七項評分,各項分數合計升任關務正或技術正滿六十五分、關務員或技術員滿六十分者為合格,各項評分之計分標準如下:一、…
  7.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7條 …程度及業務性質,對具有重大殊榮、工作表現、特定語言能力、基層服務年資或持有職業證照者酌予加分。必要時,得舉行面試或測驗。如係主管職務,並應評核其領導能力。依前項所評定之積分有二人以上相同時,以職務歷練及發展潛能積分較高者…
  8.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1條 …為限。同時兼具有兩款以上者亦同。第一項第一款之專業獎章不含依服務年資頒給者。
  9.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1條 …依第四條至第十條之規定外,分別適用回任職務之人事法規,採計其服務年資。
  10.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5條 …等之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乙等考試及格人員,於轉任前之服務年資,依前項規定換算至薦任第九職等滿三年,年終(度)考績、考成或考核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考績升官等之規定且其俸級並經按年換算至薦任第九…
  11.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7條 轉任人員轉任前服務年資,除依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採計取得所轉任職務官等職等之任用資格外,如尚有積餘年資,得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提敘俸(薪)級。
  12.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2條 …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轉任法官者,其執業、任教或服務年資,應依規定採計為任用資格並作為起敘年資後,積餘之曾任公務年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採計提敘俸級。
  1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9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具有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且於轉任政務人員前之最後職務卸職時,已符合原適(準)用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而未請領退離給與者,至遲得於政務人員退職日起十年內,將其所具軍、公、教人…
  14. 行政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警佐班結業證明,及警正三階或薦任七職等以上職務,並有一年以上服務年資。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前項規定之講師名單,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遴聘。遴聘非屬前項資料庫名單內之講師者,應檢具講師建議表及符合第一項資格之…
  15.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6條 …間及具體從事工作項目等相關資訊。第一項各款消防實務經驗屬國內服務年資者,應檢具與所列服務期間相符之勞工保險紀錄影本;未參加勞工保險者,應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紀錄等相關佐證文件。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服務證明書係於國外製作者,應…
  16.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有消防科系學士以上學位,並擔任警正二階或薦任八職等以上職務,服務年資滿六年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前項規定之講師名單,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遴聘。遴聘非屬前項資料庫名單內之講師者,應檢具講師建議表及符合第一…
  17.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第5條 …定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介聘至其他直轄市、縣(市),不受第一項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一、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
  18.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第9條 …介聘學校缺額辦理。前項所定積分,其採計項目包括申請介聘原因、服務年資、服務地點、成績考核、獎懲、進修研習及其他事項。前項積分之計算基準,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其屬第七條第一項聯合介聘者,由聯合小組訂定後,應經主辦機關報中…
  19. 行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3條 …,報請行政院核定。第一項轉調臺鐵公司人員,除自願離職者外,其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應予維持。本條例施行前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已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配於原機構訓練中或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人員…
  20. 行政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其經濟補償由外送平臺業者按其服務年資一次給付,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報酬為限;其基準如下:一、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二、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前項所稱服務年資,指外送員自外送服…
  21.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6條 …下列職務,並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所開立服務年資證明者:一、托兒所、幼稚園或改制後幼兒園之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所長或園長。二、托育機構之托育人員及主管人員。三、早期療育機…
  22.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2條 …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或檢察官之服務年資。法院為第一項選任裁定前,得予擬選任之律師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23. 司法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之服務年資。第一項所稱律師具有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專門學識經驗,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曾受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合計達十件以上。二、曾辦理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