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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範圍,以下列為限:一、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以下列為限:一、自有有價證券。二、自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
  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0條 有價證券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前項期限屆滿前,得經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其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不得要求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貸雙方應簽訂有價證券借貸契約,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前項契約內容,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有價證券借貸契約載明之:一、借貸期間。二、借券費用。三、借券用途。…
  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2條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以一客戶開立一戶為限;客戶僅得於同一代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客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應辦理徵信。證券金融事業應依客戶…
  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3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擔保比率向客戶收取擔保品或由客戶提供銀行保證。前項擔保品種類以下列為限:一、現金。二、中央登錄公債。三、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逐日計算…
  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4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於客戶逾期未補繳擔保品差額,或逾約定日期未返還有價證券時,證券金融事業應即處分其擔保品。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借貸之標的或收受之擔保品:一、設質之有價證券。二、公司因買回、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其有價證券之用途以下列為限:一、供客戶委託證券商賣出。二、供客戶融券賣出之現券償還。三、供客戶為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供客戶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
  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證券金融事業出借有價證券所取得之證券擔保品,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證券金融事業依前項規定運用證券擔保品,應取得客…
  1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每種證券出借餘額與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融券餘額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安全存量合計數達第三十九條第二項各款之合計數時,應即停止出借。
  1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出借方未取得之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等,借券方應償還出借方,或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
  1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方得於約定期限內,提前返還借用之有價證券。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經借券方之同意,始得請求借券方提前返還有價證券。
  1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擬訂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前項業務操作辦法載明之: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帳戶之開立。二、有價證券借貸之申請及償還。三、擔保品之種類及更換。四、擔保品之計算、…
  1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2條 有價證券借貸標的證券及擔保品證券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或轉讓登記方式辦理。證券金融事業應將標的證券及擔保品證券之交付及返還等資料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有價證券撥付作業,或通知清算銀…
  1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3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應將下列資訊於其營業處所或網站公布,並傳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一、每日借貸有價證券之種類與限額。二、證券借貸之費率及服務手續費。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事項。
  1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4條 有價證券借貸契約存續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非常事故,致證券市場全部停止交易或停止某種證券之買賣,而未定恢復期限者,證券金融事業應通知客戶於約定期間內,依下列方式清結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一、以現券償還。二、由證券金融事業向…
  1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9條 …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證券金融事業應訂定前項各授信業務及每種有價證券授信風險之分散標準,並建立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及利害關係人之徵信檔案,備供查核。前二項所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及利害關係人,依銀…
  1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2條 …或其他營業場所。六、變更營業場所。七、轉投資。八、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1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5條 …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二、非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第五條之業務,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四、其他違反法令情事。證券金融事業應…
  20.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外,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關於維護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及保護投資人事項。二、關於防止有價證券買賣詐欺、操縱市場、收取不當手續費、費用及其他不當得利等行為事項。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證券交易法之協助…
  21.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對會員從事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業務,及其他經核准經營之各項業務,應訂定自律規範申報本會備查,並確實執行之。
  22.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對會員與投資人或會員間,因有價證券交易所發生之爭議,應訂定紛爭調處辦法申報本會備查,並確實執行之。
  23.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二、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露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有價證券交易等有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虞之行為。四、其他違反…
  24.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2條 …報酬,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投資人之申購、賣回採現金交付之有價證券。前項標的指數,應符合下列條件,且不得涉及新臺幣匯率指標:一、指數編製者應具有編製指數之專業能力及經驗。二、指數應對所界定之市場具有代表性。三、指數成分…
  25.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2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指證券商與其客戶、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並約定以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返還之業務行為。
  26.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二、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達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受…
  27.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並轉報主管機關核准:一、內部控制制度。二、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
  28.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主管及業務人員應經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訓練並測驗合格。前項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業務人員得兼辦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及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業務。
  29.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6條 本章所稱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標的,係指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
  30.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作業手續、權責劃分、借貸交易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