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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8 頁- 行政公司法 第285-1條 …請書狀所記載事項有虛偽不實者。二、依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無重建更生之可能者。法院依前項第二款於裁定駁回時,其合於破產規定者,法院得依職權宣告破產。
-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第3條 …資遣員工再就業之協助。五、雇主服務。六、應屆畢業生、退伍者、更生保護會受保護人等專案就業服務。七、職業分析、職業訓練諮詢及安排。八、就業市場資訊蒐集、分析及提供。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辦理國內招募之協助。十、特定對象之就…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24條 …。六、長期失業者。七、二度就業婦女。八、家庭暴力被害人。九、更生受保護人。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31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與更生保護會密切聯繫,協助推介受保護人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 行政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8條 …者。五、原住民。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七、更生受保護人。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九、二度就業婦女。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5條 …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七、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九、職業災害…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6條 …育。七、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八、轉介加害人接受更生輔導。九、推廣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十、召開加害人再犯預防跨網絡會議。十一、其他有關性侵害防治及保護事項。前項性侵害防治中心得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合併設…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9條 …理、自殺防治、就醫協助、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服務及更生保護。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2條 …督等事項。九、法務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犯罪被害人保護、受刑人更生保護與收容環境改善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十、警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身安全保護與失蹤身心障礙者協尋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十一、體育主管機…
- 行政保險法 第123-2條 …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時,下列各款之人,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以保險契約終止後預計可獲保險人償付之解約金額度者,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 行政保險法 第149-2條 …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三、分割或與其他保險業合併。四、有重建更生可能而應向法院聲請重整。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經接管人評估認為有利於維護保戶基本權益或金融穩定等必要,得由接管人研擬過渡保…
- 行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7條 …事業基本資料,除事業名稱變更外,無須報備。二、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十五日內報備。多層次傳銷事業未依前項規定變更報備,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令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者,視為自始未變更報備,主管機關得退回原件,令其備齊後重…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第一項之國際通信費處理方式變更時,原國際通信費用收取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其既有用戶。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對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變更指定之網路或資費計算方式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確告知其既有用戶其變更內容。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書面告知,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確實有效之方式送達其用戶;其經用戶於發送書面告知…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2條 …第四十四條所定事項,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表明者,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於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屆滿五日前,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債務人住所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但債務人已選任代理人而無必要者…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應檢附下列各款資料:一、據實填寫如附件所示之申請表。二、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影本。三、法院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公告之影本或由網路下載之列印本。但無法提供者,不在此限。四、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所定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6條 債務人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其所作成之更生方案,得增、刪、修改後提出於法院。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7條 債務人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提出於法院後,經法院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七條規定所編造或改編之債權表內容,與債務人原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載內容有差異者,債務人得於上開債權表確定後十日內,檢附…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條 …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5條 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6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8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條 更生或清算事件之裁判,由獨任法官以裁定行之。抗告,由管轄之地方法院以合議裁定之。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除前二項…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1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駁回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非經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全體同意,債務人不得撤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法院於裁定前,已依第十九條規定為保全處分者,亦同。更生或清算聲請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第一項債權人自撤回書狀送達之日…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條 債務人依本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者,債權人不得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條 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6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監督人或管理人提供相當之擔保。監督人或管理人之報酬,由法院定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9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