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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6 頁-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7條 …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遷移新址或變更作業場所而涉及安裝或改裝者,設施經營者應分別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安裝或改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備查。領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經營者…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0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或改裝,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完成。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得於期滿前一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高強度輻射設施應自核准安裝或改裝之日起二年內完成。二、使用前款以外之放射性物質或應申請許可之可發…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申請人應申請持有許可:一、未能於第三十條規定期限內完成安裝或改裝者。二、經主管機關核准輸入或轉讓,於到貨後無法進行安裝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申請人應於第三十條規定期滿前三十日或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到貨日…
-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7-1條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改裝,其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測量,原子能委員會得指定機構協助檢測;其實施辦法由原子能委員會定之。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輸入、輸出、安裝、改裝、使用、轉讓、停用、廢棄及運送等管制事項。(六)醫用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與使用場所、貯存場所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檢查有關事項。(七)醫用放射性物質及…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條 …得淨利益之人類活動。包括對輻射源進行持有、製造、生產、安裝、改裝、使用、運轉、維修、拆除、檢查、處理、輸入、輸出、銷售、運送、貯存、轉讓、租借、過境、轉口、廢棄或處置之作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者。十三、干預:指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