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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兒所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五十五條改制為幼兒園,負責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為二人以上者,其改制為幼兒園時,不在此限。
  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十一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分所(園)。但改制為幼兒園後,其新設之分班或原分所(園)之擴充,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托兒所,其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所置助理教保人員,於改制為幼兒園後,得繼續在園服務,不受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限制。
  4.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0條 …,訂定有關變更或停辦之自治法規。前項所稱變更,指學校之改名、改制、合併。第二項公立學校之合併或停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擬具校園空間利用與財務支援及課程規劃等教育事務相關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學校教職員代表…
  5. 行政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變更:指特殊教育學校之改名或改制。二、改名:指特殊教育學校變更學校名稱。三、改制:指某一或多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增加或減少其他教育階段。四、合併: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特殊教育學校連同其分校、…
  6.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9條 …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已依本法改制為幼兒園者。二、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法取得托兒所或幼稚園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已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籌設許可之托兒所…
  7.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依幼照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改制後繼續於原機構任用或僱用之人員,因請假、留職停薪等原因之職務代理,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依第一項規定以原有教保服務人員…
  8. 行政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未依本辦法設立或未依本法由托兒所及幼稚園改制者,不得以幼兒園或類似幼兒園名義招收幼兒進行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
  9. 行政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日前已由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其改制為幼兒園者,屬私立。
  10.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6條 …請人、編著者之姓名及其任職處所。五、使用之翻譯名詞,經本部、改制前國立編譯館或國家教育研究院公告者,以公告內容為準。六、國字注音,應以本部公告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依據。七、使用之度量衡單位,採經濟部指定之法定度量衡單位…
  1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6條 學校改名、改制或合併時,由變更後之學校接管原學校歷年學生學籍表冊,並受理其學生申請、查詢及核發有關學籍資料。學校停辦時,由各該主管機關或指定所屬學校,接管停辦學校歷年學生學籍表冊,並受理其學生申請、查詢及核發有關學籍資料…
  12.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0-1條 …辦理校長候用人員儲訓作業者,其儲訓合格之人員,亦同。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設有專科部者,其校長得由原專科學校校長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為止。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或董事會已依…
  13. 行政教師待遇條例 第3條 …中等學校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教育部。但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其業務調整移撥予直轄市前,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三)國民中小學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14.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7條 …用法繼續於原機構任用,且具前條第一項所定園長資格之人員,得依改制前原適用之組織法規,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為所長,於原機構擔任園長。私立幼兒園園長,由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聘任;未設董事會者,由負責人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並均應報請…
  15.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21條 公立托兒所改制為公立幼兒園後,原公立托兒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及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人員,於改制後繼續於原幼兒園任用或僱用者,其進修、俸給、保險、保障、結社、退休、撫卹、福利及其他權益相關事項,依其原適用之相關法令…
  16.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28條 公立托兒所改制為公立幼兒園後,原公立托兒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及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人員,於改制後繼續於原幼兒園任用或僱用者,其服務、懲戒、考績、訓練、資遣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依其原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公立幼稚園、…
  17. 行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50條 …十一日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幼稚園已依幼照法改制為幼兒園者,其於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代理教師,尚未取得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於一百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繼續任職於原園,得…
  18. 行政律師法 第143條 …織改造委員會,依本法規定完成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組織改制事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當選之理事長應於其就任後三個月內,將組織改造委員會決議通過之章程修正案,送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辦理相關登記。前項會員代表大會應出…
  19.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0條 …造、加工。但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不在此限。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改制為公、民營事業工廠時,應於改制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辦理登記。
  20.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於改制之日起六個月內,以優惠條件給予退休或資遣;其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人員轉調本公司後,除自願離職外,不因郵政總局改制而予以裁員。第一項轉調本…
  21. 行政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第6條 …施要點之資遣費標準領取資遣費。二、加發給與:(一)現職人員於改制中華郵政公司之日起六個月內自請優惠退休、資遣者,最高得一次加發一個月之預告工資及六個月薪給總額,並自改制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總額…
  22. 行政公路法 第6條 …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3.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5條 …政府、縣(市)政府公告之。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所在縣(市)改制為直轄市者,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公告變更其等級名稱。
  24.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9條 …百零一年二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由直轄市主管機關主管之農田水利會改制,而設置之灌溉管理組織(以下簡稱直轄市管理處),並得置助理員。灌溉管理組織之員額編制,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各款規定核定:一、直轄市管理處之員額編制,於五十人之員…
  25. 行政農會法 第7-1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前已設立之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應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縣(市)農會及鄉、鎮…
  26.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員。五、兼任主管人員:分處主任、股長及工作站站長。農田水利會改制前編制表中具助理員者,得繼續留用至現職助理員出缺時,刪除該職稱。分處主任應由二等七級以上之管理師、工程師或專員兼任。股長、工作站站長由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27.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3條 …百零一年二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由直轄市主管機關主管之農田水利會改制,而設置之灌溉管理組織(以下簡稱直轄市管理處),其工程員、管理員、辦事員,除得就具有第二項各款之一資格者進用外,並得就曾任直轄市主管機關主管之農田水利會助理…
  28.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3條 …分年資不得再行核計以領取退休金。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於農田水利會改制前辦理退休、資遣或於中途離職再任者,應依前三項規定。
  29.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6條 …服務中心之申請、設立、收費項目、用途與基準、管理、設施設備、改制、人員資格與不適任之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
  3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16條 …案之課後托育中心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改制完成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前項未完成改制之課後托育中心,於本條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原核准主管機關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