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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12 頁-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5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依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每一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發生源。二、應視作業方法及鉛塵散布之狀況,選擇適於吸引該鉛塵之型式及大小。三、外裝型或接受型氣罩之開口,應儘量接近於鉛塵發生源。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導管其內部之構造,應易於清掃及測定,並於適當位置開設清潔口及測定孔。雇主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設置監測靜壓、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7條 …各該爐之鉛塵排出之密閉設備。(二)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局部排氣裝置。二、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鉛作業,而具下列設備之一者:(一)直接連接於焙燒爐、燒結爐、熔解爐或烘燒爐,將各該爐之鉛塵排出之密閉設備。(二)第六條第一…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8條 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但無累積鉛塵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機或設置導管之開口部,應接近鉛塵發生源,務使污染空氣有效換氣。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9條 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口,應設置於室外。但設有移動式集塵裝置者,不在此限。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0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鉛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並降低空氣中鉛塵濃度至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以下。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條 雇主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者,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有效性能。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前項局部排氣裝置設置完成後,…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1條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訓練課程與時數、訓練單位、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及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之內容,準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3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但裝置內部清掃作業,不在此限。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0條 …鉛污染。二、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三、保存每月檢點局部排氣裝置及其他預防勞工健康危害之裝置一次以上之紀錄。四、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5條 …衣著,使勞工確實使用。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作業情形,已有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設備,且有效運轉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呼吸防護具、防護衣著,應設置專用保管設備,並於使用後與其他衣物隔離保管,且禁止攜入鉛作業…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條 …、裝置: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作業中使用之機械或設備。四、局部排氣裝置:指藉動力吸引並排出已發散四烷基鉛蒸氣之設備。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輸入外氣置換儲槽、地下室、船艙、坑井或通風不充分之場所等內部空氣之設備。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於各四烷基鉛蒸氣發生源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應供給作業勞工不滲透性防護圍裙及不滲透性長統手套,並使其確實使用。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4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其導管應為易於清掃及測定之構造,並於適當位置開設清潔口及測定孔。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5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有效性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27條 …備、以氣體燃料或液體燃料等為熱源之加熱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含排氣裝置、排風導管等),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內面、外面及外部之棚櫃等有無損傷、變形或腐蝕。二、危險物之乾燥設備中,排出因乾燥產生之氣體、蒸氣或…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0條 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二、導管或排氣機之塵埃聚積狀況。三、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四、導管接觸部分…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1條 雇主對設置於局部排氣裝置內之空氣清淨裝置,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構造部分之磨損、腐蝕及其他損壞之狀況及程度。二、除塵裝置內部塵埃堆積之狀況。三、濾布式除塵裝置者,有濾布之破損及安裝部分鬆弛之狀況。四、其他…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2條 …就下列事項,每個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輸氣設備及排氣設備之運作狀況。二、通話設備及警報裝置之運作狀況。三、電路有無漏電。四、電器、機械器具及配線有無損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7條 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於開始使用、拆卸、改裝或修理時,應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一、導管或排氣機粉塵之聚積狀況。二、導管接合部分之狀況。三、吸氣及排氣之能力。四、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3條 …:指密閉有機溶劑蒸氣之發生源使其蒸氣不致發散之設備。四、局部排氣裝置:指藉動力強制吸引並排出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五、整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稀釋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六、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6條 …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三、於儲槽等之…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7條 …各款有關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一、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使用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從事第二條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或第九款規定之作業。二、於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條規定之限制,得免除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一)於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臨時性之有機溶劑作業。(二)於室內作業場所(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除外),從事有機溶劑作業,…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2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及導管,應依下列規定:一、氣罩應設置於每一有機溶劑蒸氣發生源。二、外裝型氣罩應儘量接近有機溶劑蒸氣發生源。三、氣罩應視作業方法、有機溶劑蒸氣之擴散狀況及有機溶劑之比重等,選擇適於吸引該有機溶劑…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3條 雇主設置有空氣清淨裝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其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但不會因所吸引之有機溶劑蒸氣引起爆炸且排氣機無腐蝕之虞時,不在此限。雇主設置之整體換氣裝置之送風機、排氣機或其導管之開口部,應儘量接近有機溶劑蒸氣…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4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應於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降低空氣中有機溶劑蒸氣濃度至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以下。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6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吹吸型換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有機溶劑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設有前項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使之有效運轉。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7條 雇主設置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吹吸型換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有效性能。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依附表五內容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
-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18條 前條第二項所定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專業人員,其應具備之資格、訓練課程與時數、訓練單位,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