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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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3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2.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4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前條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3.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5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4.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6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應具現任教師、職工、學生家長及學生之身分。
  5.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學校解聘之: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
  6.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8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採任期制;其任期之規定,由各校定之。
  7.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9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8. 行政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10條 學校應依本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規定。
  9.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研擬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
  11.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以直轄市、縣(市)首長為主任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學生代表及實務工…
  12.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前條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13.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14.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所聘校長、教師、家長等團體代表及學生代表,應具現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之身分。
  15.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解聘之: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
  16.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二年。
  17.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18.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自治法規。
  19. 行政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研擬全國性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協助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
  21. 行政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下列規定,辦理前條各款之相關工作:一、政策規劃組:(一)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定。(二)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政策。(三)規劃性別平等教育理念之推廣。(四)督導考核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五)研擬本會設置辦法訂修及其…
  22. 行政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業務督導次長、主管司司長及其他有關機關(構)代表。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學生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前項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前項第二款委…
  23.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 第5條 攬才專班課程應適度納入我國語言、社會、文化、性別平等教育及生命教育之課程,由設立攬才專班學校規劃及實施,並選用或發展教材。設立攬才專班學校,應對攬才專班學生提供適切之輔導,以利其學業學習、生活適應及銜接其他學習階段之教育…
  24.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款性別事件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五、涉及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第十三款非性別事件之規定:依本…
  25.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13條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主管機關停止校長職務,得依公務員懲戒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辦理。
  26. 行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6條 審查小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應自人才庫遴選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前項調查小組應置委員若干人,其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並應全部外聘;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一人;任一性別委員…
  27. 行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11條 …管機關開設之三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以下之幼兒輔導管教、情緒管理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前項規定協助安排之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幼教領域之學者專家、律師或其他具相關…
  2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教練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詳慎審酌是否應依法令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循程序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
  29. 行政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法務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