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 / 86 頁-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8條 …究設施之水電、電機、機械及管路設備之維護。二、館區營繕工程與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及設施修繕。三、館區環保、勞工安全、消防安檢及保全之督導。四、景觀之規劃及管理。五、公務車輛之管理、維護、保養及油料之採購。六、其他有關工務…
-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49條 …務進行為限。二、不動產以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經核定廢置之校地、建築物為限,始得設定負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於學校法人之不動產具有法定抵押權者,依其規定。
- 行政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預支、交貨、驗收、付款與財產保管等之政策及程序。七、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循環:包括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之發包、營建管理、取得、財產登錄、盤點、使用維護與報廢處分等之政策及程序。八、融資循環:包括借款、還款、租賃等資金融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9條 …需之場所。校地或校舍並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建築物管理等相關法令規定。二、設備:應依課程實際需要,備置足夠之教學、輔助及實驗(習)設備。三、師資:應有滿足教學與實習需求之人數規模及專業資歷。四、設校經費:…
-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歷證明文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三、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四、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
-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1條 …改善;經三次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立案。前項改建,指建築物部分或整體改建;擴充,指館舍增加使用空間;縮減,指館舍減少使用空間;遷移,指搬遷至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其他地址。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二、課後照顧中心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三、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四、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與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核准:一、原設立許可證書。二、變更項目及內容。三、建築物改建、擴充或縮減場地之許可證明文件及建築物樓層配置圖,並標示變更範圍。四、消防安全設備機關核發之合格文件及圖說。五、變更後之室內、外活動空間面積。六、變更…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用地面樓層一樓至四樓為限。課後照顧中心申請擴充營運規模,同棟建築物內以同一樓層或相連之直上樓層及直下樓層為限;他棟或他幢建築物,以原中心許可土地範圍內之建築物為限,且二者均使用地面樓層者。課後照顧中心經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8條 …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四、班舍核准作為補習班使用用途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但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得依直轄市、縣(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相關管理規…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7條 …,不在此限。二、教學場地,以地面以上一層至五層樓為原則。三、建築物應符合D-5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但符合本款規定有困難或因教學型態有實際需求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之,其許可使用…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4條 …員與職員之名冊、學經歷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教學場地之建築物合法使用執照。但使用公立學校校舍者,免附。三、前款建築物之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借用三年以上經公證之契約。但使用公立學校校舍者,免附。前項許可立案之機構名稱,…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備查。二、利用前款以外之場地辦理者,應檢具使用協議書、該場地建築物使用執照、消防檢查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報告等相關文件,必要時,並檢附衛生檢查文件,報本部核定;其場地之建築使用類組,應符合建築法規所定之文教…
-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4條 非營利之私法人所設之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以原有場地及建築物,且學生人數符合原規定,依本條例申請改設立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得於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後,繼續適用原建築物使用組別及其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第4條 …之設計圖說及設施、設備。三、飛行場管理及營運規章。四、土地或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五、財產清冊及經費來源。六、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八、其他經體育署指定之文件、資料。
- 行政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8-4條 …六條之二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亦適用之。
- 行政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8-5條 同一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人間為使其共有部分或基地之應有部分符合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比例而為移轉者,不受修正之民法同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
-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28條 …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36條 …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39條 …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40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 行政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所稱嚴為分界、分別監禁,其含義如下:一、嚴為分界:指以監內建築物、同一建築物之不同樓層或圍牆隔離監禁之。二、分別監禁:指於監獄內之不同舍房、工場或指定之區域分別監禁之。
-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所稱嚴為分界,指以所內建築物、同一建築物之不同樓層或圍牆隔離監禁之。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2條 …區管理機構之任務如下:(一)辦理產業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二)服務輔導之相關事宜。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6條 服務中心辦理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輔導事宜。各服務中心依下列標準設置:一、產業園區土地面積未達一百公頃,且無污水處理廠者,設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或由鄰近之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兼管之。二、產…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行政作業外包人力採購及管理事項。六、公務車輛之管理事項。七、建築物、儀器及設施財產管理事項。八、收款、付款、相關出納作業與保管金管理、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申報事項。九、員工薪資管理與代付款扣款事項及各類所得稅之扣繳與全年所得…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管理。三、拆除執照、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之核發。四、建築物之施工及使用管理。五、建築線指定、畸零地合併使用及法定空地證明之核發。六、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3條 …權人;如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提供使用者,指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或地上權人。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4條 …區移交接管之範圍,包括下列事項:一、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所有權或使用權。二、管理機構之辦公設備、物品及相關檔卷文件。三、管理機構之人員。四、管理機構承辦之各項業務。五、相關契約之權利義務。六、其他經協商…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各種建築物及設施之興建、增建、改建或拆除,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未經同意擅自建造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恢復原狀。前項各種建築物及設施領有建…